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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生活法務》贈與立字據 未公證可撤銷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7-4-11 08:04     標題: 生活法務》贈與立字據 未公證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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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noopy    時間: 2007-4-11 13:53

謝謝版主提供這法律知識
受益良多::1:
作者: connieyu    時間: 2007-4-13 08:14

空口無憑,特立此據
這是我們寫字據常加上的話,
那現在這樣寫不夠,
還要拿到法院公證才算數?
如果有證人簽字呢?
算不算?

在神志不清時,可千萬不要亂簽名啊!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7-4-13 13:54     標題: 回復 #3 connieyu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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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76wei    時間: 2007-5-2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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