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生活法務》贈與立字據 未公證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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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7-4-11 08:04
標題:
生活法務》贈與立字據 未公證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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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noopy
時間:
2007-4-11 13:53
謝謝版主提供這法律知識
受益良多::1:
作者:
connieyu
時間:
2007-4-13 08:14
空口無憑,特立此據
這是我們寫字據常加上的話,
那現在這樣寫不夠,
還要拿到法院公證才算數?
如果有證人簽字呢?
算不算?
在神志不清時,可千萬不要亂簽名啊!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7-4-13 13:54
標題:
回復 #3 connieyu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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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76wei
時間:
2007-5-2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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