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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蔣介石死前留下的遺囑

蔣介石死前留下的遺囑

  蔣介石是近代中國著名政治人物及軍事家﹐名中正字介石﹐幼名瑞元、譜名周泰、學名志清。祖籍江蘇宜興﹐生於浙江奉化﹐逝世於台北士林官邸。歷任黃埔軍校校長、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國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長、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中華民國特級上將、中國國民黨總裁、三民主義青年團團長、第二次世界大戰同盟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中華民國總統等職。八月十一日上午八時﹐余南庚在榮民總醫院主持醫療會議﹐坐在主位的是宋美齡﹐坐次位的是蔣經國。余南庚匯報﹐蔣介石心臟恢復正常﹐肺部有積水現象﹐體力衰弱。當時蔣雖已恢復進食﹐但體重僅四十六公斤﹐較前消瘦近十公斤。1973年7月23日蔣介石重病剛滿一週年﹐島內盛傳蔣介石病危或者甚至已不在人間。蔣經國為掃除外界各種謠諑﹐趁蔣孝勇(蔣介石之么孫)當天在士林官邸舉行婚禮之機﹐安排蔣孝勇、方智怡新婚夫妻到榮總與蔣介石、宋美齡合影留念。洗出照片後﹐宋美齡、蔣經國挑選出蔣介石神情最健好的一張﹐交付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發佈﹐印證蔣介石尚健在。拍照前隨從人員發現﹐暫時脫離重病階段的蔣介石﹐固然已可端坐椅子上﹐活動能力也尚稱靈活﹐惟獨右手因纏綿病榻﹐長年接受注射輸液﹐肌肉已嚴重萎縮﹐不僅無力握住把手﹐更因不聽使喚而頻頻垂落。為不讓人看出蔣的右手失去正常功能﹐宋美齡外甥女孔令偉命侍從以醫藥膠布將蔣的右手固定粘綁在椅子把手上﹐以免拍照時露出破綻。
  蔣介石在右手肌肉萎縮之前﹐曾掙扎著寫下一幅毛筆字﹐書謂﹕「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這應該是蔣介石在1972年7月「中興賓館」昏迷甦醒以後的作品。這幅字完成以後﹐交給了蔣經國﹐小蔣立即差人框裱起來﹐掛在自己堂屋內﹐供其拳拳服膺﹐日夜審視反省。蔣經國在乃父去世之後﹐於1975年4月14日曾經如此評說這幅字之深意﹕「先君在病中曾手書『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十六字﹐付經國保存﹐此為經國敬謹奉藏先君遺墨最後之一件。先君崩逝﹐舉世同悲﹐經國五中哀慟﹐實所難堪!自先君之逝﹐每日摩挲恭讀﹐了知先君革命一生﹐實以此為日不去心徹始徹終之志事﹐謹敢以此先君手墨十六字﹐敬佈於世﹐誠不知哀涕之何從也。」由是觀之﹐蔣介石給蔣經國的這十六字箴言﹐應該就是父親送給兒子兼具公私意義的遺囑。蔣介石於「中興賓館」陷入半昏迷狀態後某日﹐侍從醫官察覺蔣介石口中唸唸有詞﹐聲音十分微弱﹐而且蔣的寧波口音不好懂﹐侍從醫官立刻請值班的侍從副官翁元。翁元耳朵貼近蔣介石嘴巴﹐仔細聽了一兩分鐘後告訴醫官﹐「總統」說的是﹕「反攻大陸…解救同胞…反攻大陸…救中國…反攻大陸…救中國…」。是否蔣介石意識到自己陷於性命交關﹐故而以其微弱的叨念﹐交代最後遺言?不得而知。
  據醫療小組的治療報告﹐1975年4月5日晚上八點過一刻蔣介石即行入睡﹐等他熟睡後值班的醫官鄭不非發覺蔣介石脈搏變慢﹐當即施行心臟按摩及人工呼吸﹐並注射藥物急救。一、二分鐘後蔣心臟跳動和呼吸恢復正常。四、五分鐘之後心臟又停止跳動﹐醫師再施行心臟按摩、人工呼吸及藥物急救﹐但心臟雖然時跳時停呼吸始終未能恢復﹐並三度發生心室性顫動﹐經過電擊﹐蔣介石的脈搏、血壓均已無法量出。急救了三個多小時﹐4月5日晚上11時30分蔣介石瞳孔已放大﹐心臟猶有微弱跳動。醫師最後以電極直接刺入心肌﹐刺激心臟﹐但仍屬無效。宋美齡最後命令放棄急救。醫師宣佈死亡的時間為4月8日晚間11時50分。蔣經國觀察急救無效後﹐當場痛哭失聲﹐宋美齡則始終力持鎮定﹐兀自靜坐一旁流淚。
  從蔣介石醫療報告得知1975年4月5日當晚蔣介石是在睡夢中心臟停止跳動﹐因而最後臨終之際﹐並未留下任何口頭遺言﹐逝前也沒有命令文書侍從(如秦孝儀)作任何書面遺囑。秦孝儀奉宋美齡急召趕到士林官邸時是在4月6日凌晨2時許﹐蔣介石已逝世近3小時了。秦孝儀當時奉宋美齡之命﹐連夜趕寫一份遺囑純係檯面上官方版「政治遺囑」﹐不是真正的遺囑﹐更不是蔣介石留給親人的「家事遺囑」。秦孝儀4月6日凌晨起即不眠不休﹐連夜撰寫這份「政治遺囑」。初稿寫就後﹐送交宋美齡過目﹐宋美齡特意交代秦孝儀﹐應再加上一句話﹐強調先生是信基督教的。所以蔣介石的「政治遺囑」開頭即言﹕「自余束髮以來﹐即追隨總理革命﹐無時不以耶穌基督與總理信徒自居﹐... ...」這份蔣介石死後才「補寫」的遺囑﹐備受時人爭議的有幾個問題﹕
  遺囑明明是4月6日清晨撰寫的﹐遺囑的末尾卻寫成「中華民國64年3月29日秦孝儀承命受記」﹐尤其最後那句「秦孝儀承命受記」被視為畫蛇添足之作﹐因為秦孝儀抵達士林官邸已是蔣死後三小時以後的事了﹐何來「承命受記」?即使是承宋美齡之命也不合遺囑系記載死亡當事人遺言之通則。侍從人員為此緩頰﹐認為是參考汪精衛寫孫中山先生遺囑之手法。此說更是不通﹐畢竟蔣、孫遺囑兩者情況大不相同。汪兆銘為孫文寫遺囑﹐一是遺囑內容完全系孫先生之生前口授﹔再者汪兆銘本系孫中山屬意的重要骨幹﹐何況汪氏是在遺囑供黨政要人簽名的區域內﹐注記「筆記者汪精衛」六字﹐而不是把名字注記在遺囑本文內。1975年10月31日蔣經國下令編印的一部紀念文集中﹐蔣介石這份政治遺囑的「秦孝儀承命受記」及首長簽名字樣全部不見了﹐但是「耶穌基督」四字仍然留存在內﹐遺囑日期依舊是寫「中華民國64年3月29日」。
  至於蔣介石的「家事遺囑」應該早在其晚年時期﹐在蔣氏父子及蔣宋夫妻之間﹐日常生活點點滴滴過程裡已經作了完整的交代。綜觀而論真正算得上是蔣介石親自授權的遺囑﹐還是蔣介石病中﹐以危顫顫的右手寫下的那十六字「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在蔣介石最後的日子裡﹐他似乎冥冥中對清明節感觸特深﹐尤其是他再三品讀那句詩﹕「賢愚千載知誰是﹐滿眼蓬蒿共一丘」﹐他應當早已體悟﹐此生功名塵土、榮辱得失﹐如今俱往矣!遺囑不遺囑﹐對蔣介石已不是那麼重要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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