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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波蘭跨電詐騙集團案一審重判 桶主5年徒刑強制工作3年

波蘭跨電詐騙集團案一審重判 桶主5年徒刑強制工作3年

聯合新聞網  2018/12/03 09:00
記者范榮達╱即時報導 台灣人在波蘭機房跨國電信詐騙大陸地區人民,機房現場管理人(俗稱桶主)湯姓男子等14人遣返回台,苗栗地方法院最近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湯姓男子應執行5年徒刑,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詐騙集團其餘成員及金主林姓男子另案審理。

法官調查,湯姓男子去年4月間受林姓男子之邀,洽租並擔任波蘭的電信詐欺機房現場管理人,約定可獲得機房詐騙不法所得7%作為報酬,湯男招募13人,分工擔任「電腦手」、「話務手」及廚師等,打電話給中國地區被害人使用話術騙錢。

一線話務手假冒通信管理局人員打電話,再將電話轉接予假冒公安人員的二線話務手,為被害人製作筆錄,謊稱因涉入重大刑事案件,需清查資金,三線話務手假扮檢察官,引導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到指定的人頭帳戶,波蘭檢警今年1月18日破獲機房,並遣返回台灣。

法官審酌全案為分工精密的跨國高科技犯罪組織,以佯裝被害人法域內公部門的犯罪偵查為詐騙主要劇本,虛構案情詐取財物,損害台灣國際形象及兩岸交流秩序,並侵害人民對公部門信賴,對大陸地區的金融交易秩序影響甚大。

湯男無視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欺犯罪的決心,執意以身試法,觸犯1次指揮犯罪組織罪、13次加重詐欺取財既遂罪,及4次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全案14名被害人,未扣案贓款高達人民幣808萬多元,判處湯男應執行5年徒刑,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另,苗栗地檢署今年8月起訴湯姓男子等14人,鍥而不捨往上追查,上個月初再起訴集團首謀金主林姓男子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察官調查,林男提供食宿給詐騙集團成員,並指派到波蘭探勘機房地點、申租網路,支付車資載運成員往返機場,犯罪所得3721萬3990元,向苗栗地院聲請裁准扣押林男名下不動產38筆、現金及木雕藝品、畫作等物,以便日後不法所得的沒收與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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