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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明年元旦起 檢舉交通違規 改採實名制

明年元旦起 檢舉交通違規 改採實名制

中時電子報2018年12月3日 上午5:50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從明年元旦起,若要檢舉交通違規案,將採「實名制」,檢舉人除須留下姓名、電話外,還須附上身分證字號,避免匿名檢舉造成的查證困難。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現行的檢舉交通違規案例需提供姓名、電話,由於警察單位後續若要查證違規事項,可能需要檢舉人的協助,避免出現被檢舉人不服的狀況。

然而近日檢舉案件多,某些檢舉人會留假名、綽號等做匿名檢舉,若被檢舉人不服,或上訴到法院審理時,會造成警方、法官的查證困難。因此警政署向交通部提建議,希望改以實名制檢舉,要求檢舉人留下身分證字號。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7年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多達169萬件,佔所有違規案中的16%,其中又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60%,甚至有不少檢舉人針對同一輛違規車輛檢舉。

陳文瑞說,有的民眾會拍攝幾天前的違規停車照片檢舉,當警方受理時早已時隔多日,若被檢舉人否認的話,警方也無從查證,因此民眾若遇違規停車狀況,其實可以直接打電話向警方反映,警方也可立刻前往現場處理。

另外現行規定小違規勸導後可免罰的「微罪不罰」,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使車身超過停止線、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案例,違規民眾經勸導後改正就可免於被開單。然而因檢舉案過多,警方已沒有勸導空間,也使被檢舉的民眾抱怨連連。

陳文瑞說,考量到查證問題、惡意檢舉等,交通部目前已公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修正法案,未來若要檢舉道路違規案例的民眾,都須留下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明年元旦起實施,讓檢舉者與被檢舉者雙方關係對等,警方也可據實依證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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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檢舉魔人要小心了
不過~是不是會讓那些天大地大我最大的違規者更無法無天??
因為要檢舉~就必須暴露自己的身分.....有些人不想去惹那些麻煩
如果違規者不承認~還要去作證~做筆錄~甚至還要跟當事者面對面溝通
你不怕當事者事後會找你麻煩嗎??
公立機關的保密程度.....是也有目共睹的爛
對於檢舉者的保護措施.....也是等於0
立這個法.....究竟是要確保檢舉績效??還是要減少檢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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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綠營大敗  這檢舉魔人加上以民眾為提款機的警察大人也是重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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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很好,但對於執行人員的保密卻無法讓人信任,
一大堆的新聞警察主動爆料的很多,甚至花點錢就可能查到是誰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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