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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蔡明忠、蔡明興、徐旭東等5位中箭

蔡明忠、蔡明興、徐旭東等5位中箭

中時電子報2018年8月10日 上午5:50
金管會針對「產金分離」發布3原則,對於金控或銀行董事長、副董兼任非金融業職務,要求董座出具承諾書、非「陽春型」副董若有兼任,要自行檢核。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目前14位金融機構副董中,有5位應該自行檢核,包括富邦金副董蔡明忠;而富邦金董座蔡明興兼任台哥大副董,應簽承諾書。

為強化「產金分離」政策,金管會8日發函給銀行公會,明確指出3項原則,包括:金控或銀行副董如果兼任非金融業職務,只能做個「在董事長短期不在時代理」的「陽春副董」,不能對內部權責劃分或一般公文流程有准駁權限。

第二,如果金融機構董總已經在產業兼任,就要簽署承諾書,聲明或保證在產業的職位沒有董總權責,會落實執行利害關係人控管機制,並且會以金融機構的利益為優先考量。第三,如果是金融機構副董事長已兼任產業的董總,金融機構要自行檢核該位副董有沒有實質首長性質,並列入內控查核項目。

莊琇媛指出,目前銀行和金控共有14家有「副董事長」,包含5家金控:華南金副董為林明成、富邦金的蔡明忠、新光金的李紀珠、國泰金的陳祖培,和國票金的吳瑛; 9家銀行:華南銀行副董是林知延、國泰世華銀的蔡宗翰、王道銀行的駱怡君、台中商銀的王貴鋒、京城銀行的蔡炅廷,遠東銀行的徐旭東、凱基銀行的郭瑜玲、台新銀行的鍾隆毓,和安泰銀行的蔡文賢。

莊證實,其中有5位副董在產業兼任,分別是蔡明忠、徐旭東,及3位銀行業副董有自己的顧問或投資公司,都必須由任職金融機構做自行檢核。

遭外界點名的還有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兼任台灣大哥大副董,莊琇媛說,按照「產金分離」原則,蔡明興就要簽署承諾書。而還有多少金控或銀行董總在產業兼職,銀行局表示尚未清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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