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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發電成問題,卻要賤賣核四燃料棒

發電成問題,卻要賤賣核四燃料棒

近來大規模跳電停電事件頻傳,台電疲於奔命,政府支吾其詞,終究難掩缺電的事實。很難想像的是,發電都成問題了,政府卻仍準備賤賣核四燃料棒,斷絕核四重啟的希望!

政府近期就要將一六○束核四燃料棒運離台灣,交由原廠商「保管」,剩餘一五八四束燃料棒未來三年內再分六批運完,總經費五點八億元。若二○二二年前找不到買主,將拆解成原料出售,台電估計至多只能回收廿億元;而拆解還要再支付廿多億費用!

針對外界質疑,台電高層表示,核四資產維護費每年達七、八億元,燃料棒移出後,維護費將減少二億元;言下之意,是在撙節支出。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就比較誠實,他說:「一○六年立法院就有決議,要求一○九年前燃料棒一定要外運,二○二五非核家園是國家政策,燃料棒勢必得處理,台電會依照立院決議辦理。」所以,燃料外運從來不是經濟考量,而是政治考量!徐造華說:「燃料棒運出後,核四就不可能重啟。」顯示燃料外運目的,是民進黨政府要拔除核四重啟的希望!

台電是國營事業,其預算之審議、執行,包括重要設備之買賣,均需遵守預算法、審計法和國有財產法。核四燃料棒外運轉售,是否依法定程序經權責機關核准完成「報廢」手續,值得關注。燃料棒的「報廢」,並非因設備不堪使用,而是台電認定核四不會重啟。據了解,台電認定核四不會重啟的依據並非來自政府正式公文,而是從媒體報導轉述的政府政策宣示。核四前廠長王伯輝說:「當年核四封存,台電也沒有收到過政府的正式公文!」

弔詭的是,若核四處於封存狀態,已投入的二八三八億元仍可列為「資產」;若確定要報廢,就必須進入「負債」處理程序。儘管政府仍不願面對負債處理問題,但已多次表示核四不會重啟,如今燃料棒外送已經是執行核四報廢的具體行動之一,根據國際會計準則,核四已不能再認列為資產!

一般核電廠除役費用是由運轉期間發電的成本中先行認列,納入核後端基金,但核四尚未運轉發電,並未儲備後端處理費用,因此仍將納入負債。政府雖稱核四廠址將轉型為火力與再生能源為主的綜合電廠,但核四所有設備都是量身訂做,有多少堪於火力電廠使用普遍存疑;加上原土地徵收用途的疑慮和深澳電廠燒煤或燒天然氣的爭議,未來是否可能因設備流用而減少負債是很大的變數。可以肯定的是,核四加總超過三千億的負債終究要由所有納稅人負擔,怪不得許多民眾質疑:為什麼捨建好的新電廠不用而要重啟老舊的核二廠?也怪不得最近民調顯示,近五成五的民眾同意重啟核四,其中十八至廿九歲的年輕族群甚至高達七成支持核電。

有何方法可阻止政府運出燃料棒,留核四重啟一線生機?PowerGreen三月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核四燃料棒暫留台灣,給人民選擇的機會。該提案雖已通過五千人連署立案,但依國發會處理前例來看,尚不足以攔阻核四燃料外送。

最近有數個民間團體醞釀年底大選提出「啟用核四取代深澳電廠」或「廢除電業法九十五條第一項(二○二五非核)」公投案,來搶救核四重啟的希望。不過,即使公投通過,行政機關仍有兩年調整政策的緩衝期,到二○二○年底大選若民進黨失去執政,而且若未來的新政府決定重啟核四,那時幾已全數運出的燃料若尚未拆解,重新運回只要數億元;但若遲至二○二四年政黨輪替,燃料已經拆解,則可能需花費超過百億重新購置。

光靠年底公投,顯然無法阻止核四燃料棒外送;但若年底公投成功廢止二○二五非核法條,再加上兩次大選的選票,或許尚來得及收拾蔡政府能源政策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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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買有賣,政客兩頭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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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了才能匯佣金到瑞士銀行啊~~~~
那麼好賺的生意~~~
反正白吃選民好騙~~~~隨便唬一唬,去出來風吹雨淋太陽曬的~~~
高層24小時開冷氣爽爽的數鈔~~~多棒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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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中斷核四,那綠色的一大堆投資撈錢方案豈不是廢掉,
趕快造成既定結果,想挽回就會因為要再花大錢而無從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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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只是暫時封存,隨時可以重啟,當年林義雄與綠黨亂鬧,因為他膽小怕事,他也只能如此,如果當時換成是館長當總統,可能今天就不會有限電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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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真的什麼錢都想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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