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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全台首宗向陸船索賄 海巡夫妻檔判刑

全台首宗向陸船索賄 海巡夫妻檔判刑

中時電子報2018年6月3日 上午5:50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9海巡隊前分隊長黃文哲、第3海巡隊前辦事員陳文君夫妻檔,透過台灣漁民向大陸福建「閩獅漁」船隊索取每月新台幣100萬元賄款,以「螃蟹」為代號洩漏巡防勤務,包庇船隊越界捕撈,是台灣首宗跨境向大陸船家索賄貪汙案,導致台灣海防門戶洞開,台中高分院依收賄等罪名,判處黃等4位海巡官員有期徒刑2年5月至5年7月不等。

判決書指出,黃文哲因有多次取締大陸福建石獅市「閩獅漁」船隊經驗,結識對方黃姓、蔡姓等漁民,深知船隊越界到台灣水域捕撈擔心遭緝獲,被扣船並處以100萬至1000萬元罰款,竟與妻子陳文君自2000年6月起合謀索賄,並於2002年上任第9海巡分隊長前,即拉攏熟識多年、時任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再由林黃財拉攏時任第3海巡隊員徐良吉共謀不法。

黃男等人2012年6月多次到大陸邀對方餐敘並索賄,雙方議定以每月、每艘漁船10萬元,並以10艘漁船核計由船隊每月支付100萬,約定同年8月1日開始,由台灣船家莊姓夫妻在船上違法架設無線電,陳、徐利用職務之便,將第3海巡隊巡防勤務資訊以「螃蟹」為海巡艦艇代號發給對方,承諾這10艘漁船越界捕撈被查獲,可以僅驅離不扣船罰錢。

「閩獅漁」漁船隊在同年8月匯款人民幣21萬元給黃男,經兌換新台幣因匯差而為96萬6000元,由黃男等6人瓜分。

黃文哲等4名公務員,不服一審被依貪汙等罪判刑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收賄罪判2年5月至5年7月,同案被告莊姓夫妻判刑1年10月及1年,6人另涉犯密罪各判刑2至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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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判的太輕了,這是集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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