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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陳由豪侵占4億 北檢聲請沒收

陳由豪侵占4億 北檢聲請沒收

中時電子報2017年9月5日 上午5:50
「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涉嫌侵占東鼎公司4億668萬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但陳逃亡大陸14年未歸,案件超過追訴權時效,去年獲台北地院判決免訴確定。陳暫時躲過司法制裁,但北檢發現沒收時效尚未期滿,昨向北院聲請單獨沒收4億668萬元犯罪所得。

據了解,北檢過去偵辦陳由豪相關案件時,並未查扣犯罪所得,聲請單獨沒收為的是取得執行名義,雖然無法直接沒收,仍可採取追徵手段,就算不能讓陳由豪入獄,也要追錢到底。但是因為陳的債主太多,北檢若獲法院裁定准許,要如何執行得傷透腦筋。

北檢指出,陳由豪1996年設立東鼎液化瓦斯公司,為紓解個人財務困境,假藉支應東鼎取得觀塘工業港、區設置的籌備費用,自1997年11月14日至2002年9月27日,指示員工以「暫付款」科目填製「報支申請通知單」會計憑證,陸續侵吞東鼎公款4億668萬3745元。

北檢2005年偵結,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陳由豪等多人。但陳由豪早在2003年潛逃大陸未到庭受審,台北地院去年9月12日,以追訴時效完成,判決陳由豪免訴確定。

檢方指出,陳由豪涉及業務侵占罪,最高法定刑度是5年,沒收時效則為20年,而陳由豪犯罪終了日為2002年9月27日,沒收時效迄今尚未完成,因此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因陳由豪潛逃多年,其涉及的案件多因通緝期滿,分獲檢方不起訴、法院判決免訴。目前最長的通緝時效是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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