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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男子騷擾追求 女子砸他手機獲免刑

男子騷擾追求 女子砸他手機獲免刑

2017-08-30 13:30中央社 台北30日電
林女不滿顏男騷擾追求,到派出所談判;過程中,顏男拿手機狂拍,林女不滿,搶走顏男手機並摔壞。林女事後賠償,顏男為了與林女見面仍提告。高院審理認為林女行為可憫恕,判免除其刑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間,法官開庭審理後,根據林女、顏男的通訊軟體記錄,無法佐證他們是熱戀中的情侶。

高院法官認為,當今新聞媒體時常報導有關恐怖情人對於追求未果,進而傷害對方的情況,使時下女性面對追求者的死纏爛打,因懼怕受到傷害,而難以嚴詞對追求者表示拒絕,追求者因而得寸進尺,除影響被追求者的工作外,對於其私人生活更造成諸多不便。

高院認定,林女對顏男平日的反常跟監、追求感到驚恐、憤怒,為一般人所能理解,林女因驚恐、憤怒,而作出逾越防衛行為的舉動,值得憫恕。

判決書內容也提到,林女誠心想要賠償,也與顏男達成和解,願意賠償新台幣3萬元,顏男也表示林女已賠償完畢,就應撤回告訴;不過,顏男為追求林女,爭取與她見面、相處的機會,堅持不撤回告訴。

高院認定,林女所涉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法定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屬刑法第61條的輕罪;審酌林女在受到激怒、一時失慮下,摔壞顏男手機,所侵害的法益情節輕微,犯後態度良好、完全賠償損失,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後,量處最低度罰金刑仍嫌過重,因此判免除林女之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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