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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土地被棄置廢棄物 倒楣地主自掏70萬清除

土地被棄置廢棄物 倒楣地主自掏70萬清除

2017-08-25 12:58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即時報導
高雄市環保局今日表示,針對大社區尖山腳段遭非法棄置廢棄物,確認已自行清理完成;該場址係經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承租土地的行為人及地主均遭約談,除依法移送偵辦刑事責任外,並依規定由行為人及地主負責清除,其中光是出租土地的地主就自付70餘萬清除善後,環保局提醒欲出租土地或廠房的朋友們要小心了。

環保局表示,去年6月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率隊,透過環檢警聯防機制查獲孔姓男子承租大社尖山腳段等5處場址,非法棄置大量廢塑膠廢棄物,棄置行為人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法辦外,依法須負善後清理責任,出租土地的地主亦同。

由於檢調介入偵辦及環保局積極要求,至今年5月已完成現場408.42噸廢棄物清除,其中87.69噸由行為人清除,餘320.73噸則由地主自掏腰包,花費新台幣70餘萬元來清除,環保局日前已派員現場勘查確認,並回報檢方。

環保局指出,近來執行環檢警公害犯罪聯合稽查,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新花招,犯罪模式為透過人頭或是轉租方式,租貸土地或廠房,僅繳交押金或前一到二個月租金,通常在拿到鑰匙後一到二天內,立刻連繫同夥將廢棄物棄置完畢後,便下落不明,也就是「先承租、後棄置」。

此類案件地主所收之租金穫利為數萬元,但棄置之廢棄物善後費用卻可能高達數百萬元到數千萬元。為有效遏止不肖業者破壞環境之情事發生,針對重大環保犯罪案件,環保局將主動啟動環檢警偵辦;經統計自102年至106年間共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計111件,撤銷74張許可證,25件移送法辦,處分金額40,043,684元。

針對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要求行為人(如: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外,倘無法追查棄置行為人,巨額的清理費用就可能會落在地主身上,同時也須配合司法機關犯罪偵查的傳喚或到法院出庭。

環保局蔡孟裕局長呼籲,市民朋友的土地、廠房出租前,應確認承租用途,出租後更要加強巡視,同時也請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疑似有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檢舉通報環保單位,共同打擊不法環保犯罪,並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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