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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有情] 李登輝住所翠山莊被控占鄰地 高院判拆屋還地

李登輝住所翠山莊被控占鄰地 高院判拆屋還地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外雙溪「翠山莊」占用鄰居陳許春美與其他共有人所有的土地,陳許春美提拆屋還地訴訟,士林地方法院前年判李家建物所有人、李登輝孫女李坤儀必須拆除22.22平方公尺(約6.72坪)的地上物。但這些地本來的用途是翠山莊私設對外道路,因此拆除後恢復原狀,地主不能作其他用途。李坤儀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李坤儀須拆屋還地,可上訴。 

陳許春美表示,李坤儀占用台北市士林區翠山段一小段334、335地號「越界擴建」,應拆還;她也要求另名楊姓女鄰居也必須歸還分占138.74平方公尺、194.98平方公尺的土地。 

李坤儀解釋,這兩筆土地與他們住的中社路房屋曾同屬簡姓婦人所有,簡婦也是翠山莊房屋群起造時,這間房子的原始起造人,1975年房屋移轉給王姓婦人,兩婦將房、地讓與她,她屬有權占有。李坤儀說,現占部分後方連接建築物本體,下方為辦公室和停車場建物使用,若貿然拆除將對辦公室、停車場或其他部分結構有重大影響,可能會導致土石流失、地質改變。 

李坤儀主張,拆屋也可能對翠山莊房屋群產生重大危害,這與公共利益有關,依民法規定,應斟酌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利益之存在,避免占用部分全部移去;就算她有拆屋還地之責,334、335地號是該區域不特定多數人往來通行的唯一通道,四十多年來未曾中斷,且僅占用22.22平方公尺,就算還給陳許春美,對方也難作其他用途。 

士林地院則認為使用執照案卷的建物完工照片,沒見私設道路上有地上物,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無礙於房屋整體,李坤儀的主張無據;會否發生災害,恐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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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有權就是會撒野,判決如何!只是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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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就別侵占別人的土地
公共利益凌駕於個人利益??真好聽
那也可以叫郭台銘把財產拿出來分給100個人
100人的利益比一個人要多上100倍....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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