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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持友人卡意外抽中汽車 婦提告敗訴確定

持友人卡意外抽中汽車 婦提告敗訴確定

中央社-2017年01月16日 下午12:4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莊姓婦人持友人百貨公司集點卡消費,意外抽中汽車,不滿友人賣車後僅給18萬元而提告。高等法院今天認定車賣44萬元,扣稅後剩36萬元,莊婦獲得一半錢合理,判她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莊姓婦人在民國103年10月底赴遠東百貨消費逾新台幣1萬元並以友人的集點卡(HAPPYGO卡)登記抽獎,幸運抽中汽車一部,價值62萬9000元。友人謊稱集點卡遺失,重新發卡後兌獎並以44萬元將汽車賣掉,導致莊婦持卡兌獎被拒。莊婦對友人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訟訴。

一審法院認定,汽車為陽春款,以八折價(44萬元)被收購符合行情,扣除稅款7萬6435元,剩下36萬3565元,判友人應支付一半18萬1783元給莊婦;友人未提上訴確定,莊婦則認為車子是她的而提起上訴,要求友人應給足62萬9000元,等於須再給付44萬7217元。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認為莊婦上訴無理,獲賠車價一半金額合理,判她敗訴確定。

此外,莊婦為抽中汽車一事,另對百貨公司提起請求給付贈與物訴訟,要求百貨公司應把汽車送給她,台灣高等法院在民國104年底判她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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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他的卡,你也不會抽中,一半一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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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個不講理的潑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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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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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親戚~錢性命
為了錢可以六親不認~朋友算哪根蔥
百貨公司是認卡不認人~誰的卡抽到就是誰的~很合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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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台車,大概朋友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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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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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錢親兄弟都可翻臉何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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