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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問被酒駕撞怎麼辦

請問被酒駕撞怎麼辦

發生了快20天左右
我騎車對方開車 對方酒測0.9x
當時路邊沒監視器
我住院快2個禮拜
出院時頭昏 腳麻 現在右腳也行動不便
發生時警察也有到場
拜託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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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版大疑惑,請參考說明如下:

1.首先您必須要瞭解,酒駕行為人係刑法上所稱;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動力機械(即抽象危險犯),而該法亦有處罰行為人之規定。刑法第185條之3即著有明文。
2.對於行為人因酒醉後,駕駛交通動力機械因而釀生事故者,是否即負有肇因與肇責?應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情況,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有侵害被害人之「路權」為據。因為酒駕行為不代表就有肇事責任歸屬(刑事罰),例如;無照駕駛亦屬之(行政罰)。
3.對於交通事故之發生,其責任之歸屬,係依據駕駛人駕駛交通動力工具,有無侵害他人之「路權」為肇責判定依據。然「路權」之意即包括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道路設施等為研判。如有一方侵害他方之「路權」即違反「信賴原則」即有肇責。對於交通事故之發生後,有車損(財損)、身體健康之損害「輕傷害、重傷害」及生命被剝奪(身體健康之損害)等,但該等情形,均應由肇事人負起行政、刑事、民事等責任。
4.復次,如果雙方當事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後,主要還是在於肇責歸屬,次而再談和解事宜。但是,肇責歸屬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可向發生地車鑑會申請肇責鑑定,建議雙方還是要依循路權來討論過失責任,這樣即可釐明責任。如果以上有所不明之處,請自行參考道路交通規則及處罰條例即可一窺全貌。
5.另建議請自行搜詢以下詞句,就當做增廣見聞豐富個人智慧財產權:
6.路權
7.信賴原則
8.刑法重傷害、輕傷害、過失傷害、及告訴時效
9.車鑑會鑑定報告之申請
10.侵權損害賠償
11.民法與有過失
12.民法.過失相抵
13.調解委員會業務
附註:
有關交通事故所造成車損情形(即過失行為),係屬民法上所稱之侵權損害賠償(過失毀損)。然過失毀損非屬刑法究責範圍。但,刑法對於過失傷害及重傷害…死亡均有處罰究責規定,只是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以上說明希望能對您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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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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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genki1534 的帖子

上面板大你說一堆,不知發言本人是否看得懂,基本上有警察到場處理,就好辦事了,酒駕基本上不用你出馬,酒駕由警察方面處理,有做警察筆錄跟肇事鑑定(警察因該會有),你的方面就是跟他談是否和解(先養好病在談)跟一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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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肇事與酒後駕車肇事不一樣呵,那是刑事法
交通事故受傷後6個月之先經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3次不成可向法院提告(這是民事,否則失去法律效率),法警察不會替你申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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