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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離婚問題

關於離婚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他現在還在跟老公住一起,有兩個小朋友都念國小了,目前情形是這樣,老公都不拿生活費出來,等於都是我朋友在養這個家,我朋友想離婚因為不想跟這沒用的老公住一起,可是聽說只要誰先提出離婚,好像會關係到小孩歸誰的問題,所以想問問各位大大懂法律的各位給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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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以雙方經濟基礎和親子關係作為監護權判定的參考,只要你朋友可以舉證家中經濟來源都是出自她付出,贏的機會很大,通常法官較偏向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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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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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雖然官司可能贏了,但後續所衍生問題才是重點(該如何和小孩說明離婚或者為什麼我沒爸爸),認真的女人最美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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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綻事實發生後,二造如欲辦理離婚者,請參照下列民法規定:

民法第1055條第1、2項。
民法第1055條之1。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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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小 小朋友事大 國小可以好好談談心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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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雙方還是要個別負擔 小孩的教養及生活費的一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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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容易 後續小朋友才是重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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