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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各位有法律常識ㄉ大大們救救教教我~~(很急很急)

各位有法律常識ㄉ大大們救救教教我~~(很急很急)

事情是這樣ㄉ
1.我老婆ㄉ哥哥(以下稱大舅子)他ㄉ前妻在還沒離婚前跟一ㄍ男人再一起,之後離婚ㄌ,大舅子想見2ㄍ女兒
常打電話給前妻跟女兒,結果引發那ㄍ男人ㄉ不爽,在FB說大舅子騷擾他ㄇ,並說再騷擾ㄉ話要告死大舅子,
其中那男人有一封貼文說道"我襙你媽",但是"襙"打錯字!這樣整句話算構成犯罪嗎??若犯罪ㄉ話是公然侮辱還是
公然毀謗??是怎樣ㄉ刑責ㄋ??

2.我老婆看不下大舅子被罵,ㄝ是在FB有指名道姓說"那ㄍ男人嘴臭,在大舅子ㄉ前妻尚未離婚前跟那男人(以下稱A君)偷偷摸摸很久"
這樣我老婆有沒有犯罪??是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是怎樣ㄉ刑責ㄋ??

3.我老婆是因為那ㄍA君先罵我大舅子,而看不慣才發言罵回去,這ㄝ是會有犯罪行為嗎??

4.我老婆已經把文章刪除,但那ㄍA君有把那篇貼文拍下來,並貼在相片區,且發文叫人去看,這樣有犯罪ㄇ??
  

5.那ㄍA君有去當地警察局報警,老婆ㄝ收到警察電話通知去做筆錄,我老婆該怎ㄇ說怎ㄇ做會比較好??
(我們ㄝ有把那ㄍA君罵ㄉ拍下來,洗成A4大小ㄉ照片)


聽朋友說這會開庭是真ㄉ嗎???警方或法官處理這種案件大致上是怎樣處理ㄉㄋ???麻煩各位大大,小弟很緊張ㄝ很擔心到不知所措!!!
引用:
請不要用注音文
[ 本帖最後由 魯智深 於 2012-7-10 06: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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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是309
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如果有證據其在婚前.....不犯罪...

3.同上

4.沒有

5.照實說 (其在婚前.....)所以沒有貶低其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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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公然侮辱也有誹謗...因為你大舅子本來就有兒女探視權,在FB上說他騷擾有構成名譽損害,罵髒話則是公然侮辱
2.要看證據...你們拿不出證據證明你們的言論有所本...那就構成誹謗罪喔
3.這不會因為誰先罵而有所不同...重點在你們的言論是否屬實
4.對方算是保全證據...不犯法...但是文章刪除並不會掩蓋犯罪事實(如果罪名成立)
5.警察沒問就不要說,但對自己有利的要拼命說.能證明自己說的是事實是最好,有非親屬的證人更好,而且最好也對他提告
這個最後應該都是進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種事情能和解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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