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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有關年度綜合所得稅問題

有關年度綜合所得稅問題

我再前一間公司於99年12月底離職.現任公司也約在99年12月底的時候任職.兩者有銜接.在今年101年去國稅局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參考清單的時候.看到前公司有申報一筆3萬多的薪資所得在我這裡.我打回去前公司詢問的結果.得到的回覆是說.我99年12月的薪資是在100年1月份發放的所以要以發放月份為準.所以要算在100年的年度所得上.說全台灣都這樣算的..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前公司有虛報.逃漏稅的嫌疑呢?那樣說的話我在前公司99年的年度所得不就是從99.1月算到99年11月嗎?可以自己去國稅局查嗎?還是要準備什麼證明呢?請知悉的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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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9年12月的薪資是在100年1月份發放的所以要以發放月份為準

似乎沒問題..............可以直接打到國稅局問 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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