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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妨害性自主罪章

妨害性自主罪章

我本身不懂法律 但是對這個改變挺有興趣的
"法務部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草案,將強制性交罪刑度加重為5年以上,剔除原構成要件中的「違反其意願」,避免出現因無法舉證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的情況。"
假設通過 那不是強迫上床跟自願上床 事前事後 女方都可以控告男方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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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其意願就是防害性自主.性騷擾.強制性交就是最好的法律
就是在被害人不願意的狀態下對人.性騷擾或強制性交
其意思範圍很廣不論已婚未婚只要違反另外1方的意願.對人做出防害性自主的行為都算只差已婚的是告訴乃論..未婚的是非告訴乃論
至於性騷擾.強制性交就是標準的違反其意願的防害性自主
所以強迫上床就是違反其意願的防害性自主
自願的要看年齡才決定是否犯罪
所以自願的叫..單純性行為
非自願的叫防害性自主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1-1-15 22: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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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剃除 "違反其意願" 不就不管怎麼樣是強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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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前一陣子在吵

未成年小朋有遭.......時.當事人辯稱有經其同意...

so

成年的須違反其意願

未成年的可以不違反其意願

都成立本張罪責

so

這是被媒體及大眾逼出來的

罪刑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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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會修法
就是因為這件性侵女童案
被告律師拼命主攻女童當時的意願
他X的~女童哪知道~~
所以法官也只好這樣判!
修法只針對14歲以下~
14歲以上~如果是兩情相願~基本上
是不至於構成性侵
況且~不是女生說了算~
還要看很多證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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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2歲的女童哪會知道願意不願意?連表達的意義都如此含糊會知道甚麼?法律不修改給被告的律師機會幫忙脫罪,邪惡的性侵者都該重判!
http://i.imgur.com/d3MOhhT.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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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sorngyu 於 2011-8-4 03:57 發表
承上,2歲的女童哪會知道願意不願意?連表達的意義都如此含糊會知道甚麼?法律不修改給被告的律師機會幫忙脫罪,邪惡的性侵者都該重判!
同樣的邏輯~ 準詐欺罪應該要刪除了~

強制性交罪的可罰性是建立在「違反意願」上, 不能因為無法證明或難以證明就索性把此要件刪除~
訴訟本就是舉證的問題~  今天有法官的「經驗」與一般人差異甚大~ 女童說「不要」竟然還得不出「違反意願」的心證~
這是「法官本身的問題」,而非「法條本身的問題」。

有正義感是好事,但若無法探究事物本質而事事只淪於情緒、民粹式思考,那麼永遠無法有所提升。

強制性交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以後不用違反意願就成立本罪的話...以後臺灣大概要亡國了吧..。

[ 本帖最後由 loveendou 於 2011-10-23 19: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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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夫妻晚上甜甜蜜蜜上床
隔天吵個架,就可以互告強制性交

而且去掉違反意願,那麼強制二字也該拿掉吧
以後台灣成為第一個性交成罪的國家

同意樓上
台灣的確會亡國
因為以後台灣夫妻躺在床上真的只能蓋棉被純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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