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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新聞眼》信賴保護 打敗租稅公平

新聞眼》信賴保護 打敗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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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北縣訴願會基於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做成決定,雖有其依據,
但買賣千萬豪宅免繳契稅,不僅有違社會通念,且不符租稅公平原則




當初.北縣訴願會依信賴保護原則.免稅.
媒體報導後.語論批判
重新檢討後.不知又要依據啥原則推翻自己的根據?
打自己嘴吧?
當初陳長文時.怎就不見需依據信賴保護原則?
多收稅款.不必依據信賴保護.退還
短收稅款.倒是新鮮.明確依據信賴保護.不必收?



又住戶私下抱怨認為有租稅減免云云.
不知有何購買時的宣傳廣告依據?
否則.不是佔了便宜又賣乖?
買豪宅店面.全台有不需繳納契稅的嗎
否則.哪來事前事後課稅問題? 又不甘心啥?
不要過戶登記.就不必繳納契稅了.
(沒聽過有事先繳納契稅的.)




引用:
豪宅免稅案》史丹佛免契稅 訴願會傾向推翻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9.03.17 03:1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4793228.shtml
  
新板特區內的「史丹佛」住商大樓住戶訴願免繳近兩千五百五十萬元契稅案,
上周經北縣訴願會撤銷稅捐處補課契稅處分。
本報昨天獨家報導後,台北縣長周錫瑋認為不應「錯上加錯」,「建議」訴願會重新討論。

縣府昨天湧進批判電話,訴願會傾向推翻上周決定。
訴願會主委陳坤榮說,明天重新討論,應可達成共識。


史丹佛有住戶私下說,當初是縣府發錯執照,
他認為有租稅減免才買房子,事後要被課稅,怎能甘心?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3-17 07: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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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依據土地稅法.買賣.登記過戶.買方需繳納契稅

購買國宅.還強制增值稅是由買方負擔呢

不知道台北縣訴願委員會這是啥評議結論?
有能力購買豪宅店面.沒能力繳納稅款?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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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魯智深 的帖子

引用:


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的史丹佛大樓
可免課兩千五百五十萬元契稅。
記者黃福其/攝影

建照錯勾「新市鎮」 豪宅契稅 2550 萬竟免繳
http://www.udn.com/2009/3/16/NEWS/NATIONAL/NATS1/4791105.shtml
週邊就僅是台北縣市區.大馬路.此大樓很明顯簇立其中

契稅.僅買賣時徵收.沒買賣.不需繳納.
沒第1.2年之分.不是房屋稅.土地稅之類的每年課徵
也是被號稱萬萬稅之原因

商業大樓店面投資.建商如果沒打廣告免契稅優惠
應該無法成立

問題在於訴院會解釋....濫用原則.

建商或是土地代書.幫忙送件過戶時.
應該都是已檢附繳納契稅完稅證明
那怎不乾脆買賣契約書印花稅也免了?

如果說真需有人負責.應該是訴願會全體贊成免稅委員繳付

今天下午看晚報如何報導再次討論結論



::5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3-18 09: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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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魯智深 的帖子

引用:

台北縣工務局核發建照時,
在加註項目登記表打一個「勾」,讓史丹佛住戶可免繳購屋契稅。
記者黃福其/攝影

出錯承辦員 月初才升官
http://www.udn.com/2009/3/16/NEWS/NATIONAL/NATS1/4791103.shtml
問題是此大樓不是真的新市鎮啊
僅是勾錯.哈哈


板橋火車附近.會是新市鎮嗎
是新版特區.不是新市鎮.不是造鎮啦


造鎮.開發成本超高.所以優惠
這當初好像是遠雄這些建商爭取來的

類似王永慶的雲林麥寮.就是造鎮開發.所以....
(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稅率不同.公告地價亦不同)

台北.內湖.東湖.那邊是台北較新開發的.
早期龍山林? 

台灣有火車都幾百年了.哪來還新市鎮啊
又不是高鐵沿線.   



::5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3-18 11: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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