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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車禍肇事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車禍肇事

各位大大們好 小弟今年1月25日發生車禍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車子要往南直行 而對方的車子是往北左轉車 當我的車子到十字路口後輪已經過了斑馬線 而對方是小貨車他左轉出來

導致我為了要閃避他的車 沒有擦撞到他的車子 而去撞到路邊別人的工寮

那時我車速不快 大約在60-70之間 因為對方的車子跑出來 當我第一踩煞車時間已經過了斑馬線 跟他的車頭距離 大約1台半車子的距離

那條道路是兩邊都是兩線道在+機車道  我的車子就在外線車道  當時內車道還有1台休旅車 那台休旅車它比我多出快1個車頭

休旅車也是因為為了要閃那台小貨車他差點撞安全島  休旅車裡面的人有看到我撞車 有迴轉回來看情形 那台小貨車當下有被我攔下來

接下來讓我比較頭痛的  當時是我報警 警察來的時候 他看說只有我的轎車擦撞 卻硬要辦理自撞事故 警察在寫的單子是 車輛肇事報告表

肇事現場略圖  只畫我的車子去撞路邊的工寮   警察在現場有開一張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罰單給小貨車 而那台休旅車有留下來直到警察來 他才離開 當時我卻忘了記下那台休旅車的車牌跟電話號碼  接下來  

前幾天我打電話給小貨車車主  他卻打算不理不睬  昨天我有去我們這邊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0

各位大大請問一下  小弟現在滿擔心對方不負責    有打算接下來要上交通法庭  但是卻一頭霧水不知道該怎麼做

能請有瞭解的大大為我說明  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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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樓主的案例,
基本上,你所謂的怕對方不負責,是否是關於你車輛損害賠償之責?
若是的話,應該是民事上的損害賠償之請求,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你是否知對方的住所地,若知的話就到對方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主張你車輛受損的部分,對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一開始用和解的手段實屬明智之舉。
若想要提出相關民事訴訟,關於舉證責任的部分,你可以請當時之警察到案說明,
以及車禍的現場資料呈給法院,其他部分,你並把當時之情狀陳述給法官知情即可,
交由法官判定,認為其違規是否造成你為了閃避而撞上旁邊之工寮,大致上就這樣,有問題可以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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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peggy1320 的帖子

回覆您的疑惑(僅一部分)如下:

1、建議您是否可以將現場草圖PO到本版來供參。
2、因為您所描述車行狀況,某些部分看得有些不懂。
3、對於車速之規定,有分市區、郊區、岔路口、學校、醫院、車站、有(無)號誌管制之路口,均著有明文請自行參閱交通規則之規定。
4、直行車如果未能遵照第(3)之行車速率之規定,即有侵害轉彎車路權之虞。因為直行車路權雖然優於轉彎車路權,但並非帝王條款絕對不受拘束。
5、對於行車速率是否有超速?必須要由警方之現場採證(煞車痕來判斷)。
6、先煞後撞(疏於注意前方人車動態猝不及防),先撞後煞(已善盡注意與防止義務對照卻有侵害路權之虞故無法預防)。
7、就您的文字敘述部分,雖然!已有說明對造亦於有過失行為。但!仍然要依據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所繪製之現場草圖及拍攝採證照片為憑…..。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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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為我解答的大大

主要是為了車子損毀

那條道路是台1線 最高限速70公里

再肇事十字路口有紅綠燈 我跟對方都是綠燈通行

警察到達現場只做我是自撞事故  並沒有現場繪圖 拍照也只拍我撞工寮車子停在旁邊

我的車輛肇事表也沒有注明我有車速過快  只有注明 對方的車子未依規定左轉

其實是有完好的現場草圖  當時有兩個警察到  一個在做筆錄 另一個在量煞車痕跡

當時警察也有跟小貨車車主做筆錄  也有畫一張小貨車左轉進來 我的車子從有煞車痕跡到撞到工寮

但是那張圖不見了 我要去聲請調解 順便去警察局拿當初完好的那張圖 警察說他沒做那張圖阿

當時小弟的弟弟也有馬上趕到肇事現場  那張圖我弟弟也有看過  結果隔幾天我去警察局要拿那張圖

警察就說根本就沒有那張圖  只有我車子撞工寮停在旁邊



小弟還有一個疑問 就是像我這樣的肇事事故  警察來卻只做我的車輛肇事表 卻沒做對方的這樣正確嗎  雖然我沒撞到他但是我是因為為了閃對方的車子盡量能把傷害降低 才去撞工寮


目前我手上只有那張簡簡單單的肇事表 跟對方當時有在現場警察有開一張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罰單
我擔心這會訴訟不成

以上在麻煩大大們為我解答    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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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處理車禍有一定的程序及表格.如果你報案時是說車禍.哪就一定會有車禍現場測繪圖(好像叫這名字吧)還有現場照片.
既然這位警察大人說沒有.哪你就找另一位啊.不是有二位處理.如果都說沒有.哪就找他們隊長要.再都沒有.你就要很客氣的當場表明你會找政風室投訴處理程序不當.看看會不會突然生出來.哈哈.

先把你的車輛肇事表po上來吧.
最後問你一個問題.你該不會連筆錄都沒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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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peggy1320 的帖子

主要是為了車子損毀
(僅車損係屬於民事侵權毀損告訴、因刑法對過失毀損無處罰之規定)
那條道路是台1線 最高限速70公里
(請注意車輛行經於路口時,時速非上述之速率,故為相對路權請再詳查交通規則,而遇有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其路權優於擬通行之車輛)
再(在)肇事十字路口有紅綠燈 我跟對方都是綠燈通行
請先就對造立場設想,該轉彎車是否已到達路口中央?而您本人之車輛有無減速及直行車已到路口中央處?誰先到達路口中央處(就是該車路權)。
如果直行車之車速達50公哩以上(即有超速之虞、依據現場煞車痕總長計算再比對煞車距離換算表)……。

警察到達現場只做我是自撞事故  並沒有現場繪圖 拍照也只拍我撞工寮車子停在旁邊
發生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無論是否自為或是他方造成,警方必須依規定繪圖跡證保全以維護民眾權益,而如果確有上述之舉,請逕向監察院陳情以利爭取國賠。
我的車輛肇事表也沒有注明我有車速過快  只有注明 對方的車子未依規定左轉
如果對照之車輛與您事故毫無因果關係,則又何來轉彎車有過失?而轉彎車因有過失才會有衍生違規之情事(我對於有關對照車主被告發違規看法僅持保留態度),如既有違規之實、又為何與本次交通事故無涉(不解)?是否超速不贅述?
其實是有完好的現場草圖  當時有兩個警察到  一個在做筆錄 另一個在量煞車痕跡
如按當時!直行車之車速達50公哩以上(即有超速之虞、依據現場煞車痕總長計算再比對煞車距離換算表)……。
當時警察也有跟小貨車車主做筆錄  也有畫一張小貨車左轉進來 我的車子從有煞車痕跡到撞到工寮
如按當時!直行車之車速達50公哩以上(即有超速之虞、依據現場煞車痕總長計算再比對煞車距離換算表)……。但是那張圖不見了 我要去聲請調解 順便去警察局拿當初完好的那張圖 警察說他沒做那張圖阿
發生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無論是否自為或是他方造成,警方必須依規定繪圖跡證保全以維護民眾權益,而如果確有上述未依規定採證之舉,請逕向監察院陳情以利爭取國賠。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行政程序法、國賠法(不贅述)
當時小弟的弟弟也有馬上趕到肇事現場  那張圖我弟弟也有看過  結果隔幾天我去警察局要拿那張圖
警察就說根本就沒有那張圖  只有我車子撞工寮停在旁邊
發生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無論是否自為或是他方造成,警方必須依規定繪圖跡證保全以維護民眾權益,而如果確有上述未依規定採證之舉,請逕向監察院陳情以利爭取國賠。
請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行政程序法、國賠法(以上不贅述)

如果您咸認自己並無可歸責之因素者,建議您可以向發生交通事故地之所屬之車鑑會(鑑定費3000元),提出鑑定申請以鑑定肇因及肇責不失為妥善處理方式之一,如再有疑義請逕自參考本案相關法令,本人學殖未深恐有誤導謬誤恕不再回覆大大疑惑請諒察。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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