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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義務辯護律師

關於義務辯護律師

我的義務辯護律師叫:陳X萍
我個人感覺我自己的義務辯護律師有跟沒有一樣
為什麼呢?

我從桃園跑到基隆去找她後她就像檢方那樣對我不知道怎麼玩股票的口供質疑就算了

我跟她說看能不能幫我爭取看看之前檢察官不了了之我當汙點證人的事

她連幫忙問一下法官的意思都沒有就回我:誰叫你之前應訊時沒有律師

OK...我不知道那時可以去請個法扶律師應訊是我該死= =

從頭到尾就只有一直叫我跟法官認罪.認罪....一直重複

我也知道要認罪一.一"...就算沒律師我也是會認罪還需要她說

過程中想叫她幫我看能不能讓法官對我有好印象能感受到我有悔意的事,根本沒機會讓我開口說
讓我感覺到她很強勢的要我認罪就好其他都別說= =

隔天我接到我前幾天E-MAIL的三個證劵商中的其中兩個當事人證劵商的電話
而且對方知道我有這誠意和悔意所以約我在下禮拜見面談談

然後我就想把這事情跟我的義務律師說
打了半天她的電話,終於有個她事務所的人接了

我表明來電的意思正想跟對方講說我有跟兩個當事者的股票商連絡到,

而且有約下個禮拜見面談如何償還她們的損失的事,看能不能幫我轉達我的律師
然後請她跟法官表示我是有誠意的悔改不會丟著爛攤子不管,希望法官能對我有好印像時

話還沒說完...對方就很不耐的口氣回我:法官不會管你這些,只會看對方跟你談好的白紙黑字

然後又說:你要律師回你電話嗎?!等你跟對方談好確定後律師才會幫你處裡!

這是怎麼回事阿...她是幫受害人的還是幫我的...
真的是我的律師嗎....= =

個人覺得....政府應該把義務辯護律師的"辯護"兩字拿掉才對= =搞什麼鬼...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2-7 13: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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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abpuuuuu 的帖子

法扶律師不是義務律師.是政府出錢打官司的辯護律師.

錢是政府提供的而已.不是律師免費提供服務
這是不同的.

法扶律師態度不佳.可以直接跟法扶聯繫.反應.
法扶律師.受法扶中心節制.
這部分是法扶跟律師的契約問題.

跟法扶聯繫.可以要求更換律師.
詳情詢問法扶.


::9:

認罪協商.是先認罪協商
這是2部分的動作.
認罪這部分.您應該已達到.

否則.檢察官不會同意協商.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2-7 23: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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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面的大大
我的律師是公設的律師,不是法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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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abpuuuuu 的帖子

公設的? 被起訴7年以上嗎
公設的.從以前評價就不高.服務態度不夠熱誠



::8:

對不起.刑訴法第31條修法.沒注意.
現在.偵查中.檢察官亦須指定律師.
這樣是否還需修法.警訊時也須陪同?



是否可以先去電跟書記官反應.律師態度不佳?
還是向司法院刑事廳反應?既然是公帑的花費?


::9:
引用:
名稱: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
   
第 31 條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或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其他審判案件,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有必要者,亦同。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檢察官應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之指定,準用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100013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2-8 06: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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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amy6621000 的帖子

我看要反應有困難...

個人感覺只要犯了法,檢察官.書記官..等等相關司法人員
對你的態度就是詭異來形容= =為何說詭異呢
因為我感覺她們都帶著詭異的微笑面對我

而且不管你帶著什麼樣的善意,她們總是會懷疑你
----------------------------------------------------------
另外法院急著要審判我,如我又一堆問題不但法官會對我印象差外
如律師不能換的話,到時開庭被那律師惡搞怎麼辦(整場裝死不說話)

唉....我看這就是現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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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abpuuuuu 的帖子

那位律師依法既是法官指定的.就是花費公帑的意思

既是公家花費.形同準公務員.
詭異的眼光.曖昧的微笑等等
您又敏感在乎這些世俗的小鼻子小眼睛人員的評價?

既是認罪.就是承認錯誤.
承認錯誤.還遭致百般刁難?
還是找媒體報導?

司法院刑事廳可以評鑑
司法院人事廳評鑑法官

再無法.自己遞狀陳報
陳報狀.讓您這些過程白紙黑字讓法官看到
書狀也是正式依據

只要是狀.收文到法院.就依程序

您自己繕打陳報狀.1式2份.1份自己留底.
將這些不合理.協商過程
陳報讓法官知道.

司法人員.擁有的僅是公權力
公權力之外的人格.他們未必高尚.
權力的傲慢? 不是權利.

版上其他大大.請補充



::8:


北檢.北院.那邊最後面有1記者室.是司法記者採訪室
不清楚.可以詢問北檢法警櫃檯.請他們帶領參觀拜訪.

(從博愛路這邊直直走.走到底.
看到法務部聯繫門右邊.右邊長廊最後面那間就是記者室)

這幾天北院密集審理扁珍案件.那邊早上都是記者
平面.影音.電台....等媒體記者均集中在那邊報導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2-9 0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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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錢的律師品質不能要求多高吧.....
對這類律師來說辦案子就當賣產品
越快辦完一件(賣掉)就有固定收入
辦的再好,拿的錢都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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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看看能否要求律師跟法官說,讓我服刑的監獄能否跟我供出的共犯不同所

因為檢察官算欺騙我說對案子有幫助的話讓我當汙點證人
之後全部人都抓到了卻不了了之,讓我一個人自生自滅

怕跟她們關同一所監獄會被她們報復....

不知道律師會不會鳥我~"~

一個人要面對被害人.檢方.被我供出的人
真的是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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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abpuuuuu 的帖子

已經告訴您自己陳報遞狀法院給法官
您老是在網路上這邊情緒性抱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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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amy6621000 的帖子

我有在司法信箱陳情了不知道有沒有用
---------------------------------------------------
抱歉或許問這問題是多餘的但我想問一下

因為我查網路看到網路大多寫"陳報狀"
好像都是告人或寫跟案情相關的東西

好像沒人用那來陳情

陳情的話用任何形式的白紙黑字都可給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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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abpuuuuu 的帖子

拍謝.跟法官.法院.就是使用

陳報.內容是您自己跟法官的陳訴

陳情.不是陳報.那是不同的權利.
司法信箱.是陳情.不是陳報.

陳報您的律師態度.這是您自己的權利
要求更換.也是您的權利.

陳情.行政處理.行政法院.
陳報.司法處理.

拍謝.是否敘述錯誤?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2-10 01: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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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了一件事快把我嚇死

今天開完準備程序庭後
害我被人告,主使我做這事的人
今天全部的被告都認罪
唯有他不認,並且跟法官黃永定堆拖他的罪行

然而在準備程序庭結束後每個律師和被告準備簽名離開時,他再等待簽名時竟然在法庭的座位上小聲跟我要我的手機電話
我就說沒筆
最後他簽完名後我正要簽名跟他插肩而過時的瞬間,他小聲的跟我說他會在法院樓下等我

我就等人少時跟檢察官說那個指使我違約交割的被告想向我要電話,而且說在法庭樓下等我
我該怎麼辦...
檢察官竟然回我:電話給不給他是依你的自由意識

這是什麼回答= =搞不懂
然後檢察官就跟我律師說(這地方我更不能理解,為何還要跟我的律師說叫他處理),我律師就去找法警帶我從法院後面"烙跑"= ="
我人生地不熟好不容易找到計程車飆到火車站座車回桃園

然後我領回我存放的機車證要回到家的路上心想,那個人也住桃園
應該沒這麼容易罷手,回家前先在附近看一下好了

才剛想完
一到我家樓下路口的開鎖店就看到那個人
而且後面還跟著兩個男的....@@"
嚇的我不敢回家

然後我跑到外面打電話回基隆地方法院
好像由檢察官接電話的樣子
就把情形告訴她,不過她跟我表達的意思她無法幫我
還說誰叫我要接觸到這個...
然後叫我自行報警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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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abpuuuuu 的帖子

如果.您是汙點證人.

保護證人.是檢察官的義務.
具狀到法院.請求保護.
同時去電法務部陳情詢問.

下面總機.請求幫忙轉電至法務部人民陳情服務.
有專人處理.( 這部分陳定南時代.要求列入考核的.有紀錄可查詢 )

審理法庭上有事.跟法官報告.

法務部本部:10048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30 號 
電話總機:(02) 2314-6871 
http://www.moj.gov.tw/mp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2-11 00: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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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
小弟正有意去法務部陳情

很不甘心已經當了一次傻瓜犯了法,可不想在被檢方耍一次
配合檢方調查事後卻換來放牛吃草自生自滅的下場

這幾天我也要小心出入家中
免得被那個人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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