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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呼籲恢復自訴制度

呼籲恢復自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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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贊成.當年修法時.問過學校老師
他們也是無奈

只能說是你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投票決定修法的
老師說的很是無奈.很是卑微.

魯版.是否可以發起投票.
投票者必須發表看法.
如果此項投票成果良好.
頭書媒體或是直接具文法務部.
讓法務部再次提出修法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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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訴,當時上課時老師說氣憤,自訴己修改成需委任律師,但是小老百姓一般根本不會聘律師,
大都是肥了財團跟有錢人啊,公訴還有檢察官可為過濾,自訴的話律師為了賺錢,只要有人要訴訟,
多少都會歡迎,還不是一樣訴訟浮濫。唉~~~~~修法都沒有配套。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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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電腦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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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版主所言,自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但是大部分的民眾對於法律都很陌生,我個人是因為想國考所以去補習,方有基本的暸解,
然而很少數人,有版大這樣的法律智識,可以自訴。
在補習班的老師所言,刑訴的檢察官有位許阿桂是因為他的關係,刑訴的自訴方才修改,
民訴我就不太暸解了。
法官,有很多都是會讀書,不知民間疾苦的人考上的。
我倒覺得像補習老師所說的,先從書記官做起,不可以馬上就當法官。要讓他們暸解基層人員的思維,
才可以勝任,不要一下子就當可以斷人生死的法官。
人生經驗都還不夠,就去斷人生死,一定會有很多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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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自訴制度?
自訴制度被廢除了嗎?
現在只是強制律師代理吧
律師當告訴代理人或自訴代理人都有錢賺
不過大多數的律師希望使用檢方的調查資源

法官跟檢察官也許還有一點點同門情誼
(不過剩下不多就是了)
跟律師的界線還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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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ake4402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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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電腦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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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ake44029 的帖子

當年加入wto時.外國曾提出要求政府開放外國律師來台執業的
是否開放.後來沒注意.所以.不清楚


但是.去年.媒體曾報導.
這幾年隨著考試放寬.錄取名額增加.
導致3師收入.大幅降低.不再是高薪群.
3師中.薪資減退最多者.就是律師.
醫師中間.會計師.沒啥減少.反而增加.
可是相對的也須擔負簽證財報不實賠償.


如果.法務部.為了保障律師執行業務收入.
不是為了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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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魯智深 的帖子

刑訴法第319條.是92年2/6.公佈修正的


跟他們應該沒關係.
那幾年.正是審理釋放蘇建和他們的時候.
那是扁珍第1任內的刑訴法大修期間.



找到當初立法院修法理由.pdf格式文件.
其中.左上角.0365-0366.這2頁是修法理由.
0388-0391.4頁.新舊草案對照.說明.

其中說明更證實修法違憲.德國監察官查緝追訴態度
台灣.自認能比擬?


::36:
引用:
pdf格式.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acfcdcfc7cfcec5ccc9ced2cbcecd

第19.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2=%AAu%A1@%A1@%AD%B2&FNAME=C0010001

名稱: 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
第2編.第1審.第2章.自訴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10001&LCC=2&LCNO=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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