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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發生車禍怎麼辦?(之二:輕傷車禍)

發生車禍怎麼辦?(之二:輕傷車禍)

轉自 黃國平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副教授暨肇事分析與諮詢中心主持人

發生車禍怎麼辦?(之二:輕傷車禍)
    前一次談到應該如何處理僅有財物損失的輕微車禍。這一次我們就要進一步討論如何處理有人受傷的車禍。因為受傷可以分為皮肉擦傷、刮傷、撞傷的輕傷害與肢體斷裂、腦震盪等赴醫就診無法立即於一兩日內出院的重傷害。為求討論的整體邏輯順序,因此先就簡單的輕傷害談起。
    對一般俗稱肉包鐵的機車騎士而言,即使頭戴安全帽發生車禍亦難有不受傷的,原因無他,發生車禍時撞擊的對象是肢體而不是車殼,所以容易受傷!台灣地區因為有一千多萬的機車騎士,日常生活仰賴機車代步,所以車禍涉及機車騎士是稀鬆平常的事。
    如果發生車禍時有人受傷,而受傷的人不是你,先別急著扶他起來,免得對方如果骨折,這一扶可能會使骨折更加嚴重;如果受傷的人是你,試試四肢能否使力,如果使不出力便可能有骨折的現象,那麼就不要輕易讓人搬動你。得讓救護車來協助你。
    所以如果有人受傷,除非受傷的人可以馬上拍拍身子站起來,否則得立即請人協助打110電話通報警察,並請其通知鄰近醫院派車,此時最好約略向警方描述傷者受傷的部位、狀況與反應,如此比較能針對情況選擇醫院並派遣適當救護車,以爭取第一時間救護傷患,同時避免將來轉送醫院的困擾。
    有人受傷的車禍當然以救人為第一,然而並不表示車禍相關證據的保留就不重要,尤其受傷者並不表示就是沒有責任者,所以如果能利用隨車所帶的粉筆,或女性口紅、眉筆等對撞擊後人、車、散落物等的位置留下記號最好,如果沒有工具,路旁的石子也是可行的工具。然而在這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警告來車,不要引致二次車禍。一般輕傷傷者意識多還清楚,所以對於撞擊後的相對位置多能夠有所描述,但也要在處理警員來時及早對其描述,否則一離開現場就會失去具體描述的能力。如果車禍發生在您的居住地,最好立即請家人兼程趕到現場協助拍照、處理,否則您去處理傷患,很可能一轉眼您或他的車就被乘火打劫的人給偷走了。此外如果您是傷者,別忘了請教救護車司機等相關人員的名字,他們經常會是描述事故現場的很好人証。
    輕傷的車禍屬於第二等級的車禍,因為涉及過失致人受傷的刑事責任,所以員警多會較小心的記錄,也多會到醫院向傷者詢問並製作筆錄。所以現場處理完畢後,您便得立即向您的保險公司「出險」。之後雙方及保險公司約了到警察局談善後的事。如果和解不成,您又覺得您是對的及受害的一方,此時請您務必向警員說:「我要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請警員將您車禍的資料與相關檔案「移送分局,轉呈地檢署及法院」辦理。在此,因為目前台灣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多以息事寧人為調解宗旨,而不太在乎誰對誰錯,所以「調解委員會」多認為傷者應獲得賠償,所以對於車禍案件,作者不建議您去找「調解委員會」。
    地檢署接到訴訟的請求便會進行刑案偵訊,同時會蒐集資料同時行文車禍所屬地區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事故責任鑑定。現階段鑑定的最主要依據便是警方的肇事記錄。因此如果事故發生當時記錄不完整,少則責任無法澄清,多則受害者有可能變成加害者;讓疏於處理車禍的您百口莫辯,深受委屈,卻又無可奈何。
    至於民事賠償因為係告訴乃論,所以您必須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聲請,請求支付命令,才可能獲得民事賠償;對於有傷者的車禍而言,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多會成為民事賠償的重要依據。所以由以上的敘述您可以知道,車禍發生後及時及正確的現場記錄與描述是多麼的重要,是您絕對不可以輕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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