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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好康」貪不得 領百元吐千元 提百次判3年

「好康」貪不得 領百元吐千元 提百次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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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判決太嚴了.銀行的本身也有責任.今天如果是我也會這樣做.

只是頂多領個一兩次就好.不會刻意的領了百次.那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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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判的有點重說
畢竟是提款機出錯才引起犯意的
感覺有點像銀行挖洞給人跳(雖然銀行不是故意的)
PS:如果全副武裝去提領  不知道抓得到嗎??
哈哈!!我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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