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母攜子燒炭 子亡母獲救 法官判六年六個月

母攜子燒炭 子亡母獲救 法官判六年六個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版主所言慎是

茲補充一點

本案中    婦人若有爭得其兩歲兒子之同意    而與其子一同自殺

而婦人獲救   但其子仍死亡的情況下

依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第三項之規定    得免除其刑

惟兩歲小孩依通說並無承諾之能力    其願放棄生命之承諾當然無效

故婦人應依殺人罪論處

所以說你要攜子自殺請考慮清楚      小孩的承諾大多不會被承認

刑分期中考就考這題    看到新聞   心有所戚戚焉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