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抓姦太早破門 通姦未遂…無罪

抓姦太早破門 通姦未遂…無罪

屏東市蘇姓男子騙妻出差工作,妻子請徵信社狗仔會同警方「抓猴」,發現男穿內褲女著睡衣,同處外遇女宿舍;雖蘇某向警方坦承姦情,不過屏東地院認為通姦罪不罰未遂,現場查無物證,外遇女又否認,一審判決2人無罪。


男剩內褲 女著睡衣


屏東市蘇姓男子騙妻出差工作,妻子請徵信社狗仔會同警方「抓猴」,發現男穿內褲女著睡衣,同處外遇女宿舍;雖蘇某向警方坦承姦情,不過屏東地院認為通姦罪不罰未遂,現場查無物證,外遇女又否認,一審判決2人無罪。


男剩內褲 女著睡衣


41歲有婦之夫的蘇姓男子,喜歡30歲的黃姓女子,常藉口出差在外過夜,蘇妻暗地請徵信社調查。96年6月30日蘇某騙妻北上出差,深夜與黃女進入宿舍休息,徵信社通知蘇妻漏夜自屏東市趕到台南縣,大舅子也陪同趕到。


一行人會同關嶺派出所鄭姓員警前往「抓猴」,警方叫門時未見反應,大舅子把門踹開,發現蘇某穿著內褲,黃女僅著一件連身式睡衣,床上被單凌亂,警方要求2人穿好衣褲,帶往派出所作筆錄,但未查扣任何可疑物證。


大舅子當場對妹婿曉以大義,蘇某終於向警方承認與黃女發生一次性關係,因男方坦承姦情,警方在報案紀錄表上填寫兩人承認「有通姦事實」,並給偷情男女看過後簽名,但被告黃女堅決否認通姦,檢方卻不採信,依妨害家庭起訴2人。


男方坦承姦情 女喊冤


屏東地院開庭審理,黃女喊冤,懷疑遭仙人跳,法官傳喚已退休的鄭姓員警,證人表示,因蘇某坦承姦情,才以現行犯直接移送檢方,並沒有問過黃女相同問題。


承審法官認為,男女深夜共處一室原因眾多,即使2人有性行為意圖,但無相當證據證明或是未遂,員警、狗仔等證人也未目睹被告通姦行為,判決2人無罪。

===================================================================================
如此明顯的通姦竟判無罪,抓姦莫非一定要(現場進行式)才算通姦?
現場遺留的事後衛生紙若有兩人DNA之證據,是否可以舉證她們通姦的行為啊?
如果這樣都仍然判無罪...那我國會盛行外遇偷情喔!
反正法律空間與彈性如此寬鬆
怎麼偷吃也是抓不到...因為法律是相當人性化---兩人脫光光蓋棉被也算是....純聊天!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1 a-mi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版大


純耍嘴皮子   
你認為精神外遇要關起來嗎?

如果雙方相約賓館發現男穿著內褲,女僅著一件連身式睡衣,床上被單凌亂,叫做精神外遇?法律是這樣解釋?還真令人蠻難認同的。

[ 本帖最後由 a-mi 於 2008-6-18 14:47 編輯 ]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1 a-mi 的帖子

綜觀各位大大們的見解,均由卓越獨到之處,
令我汗顏萬分只能搭乘順風車亂掰一通囉。

我在實務上所經處這類案件時,非常注重現場蒐證及
避免被告妨害自由(擅自侵入他人住居所),否則!「毒蘋果」
理論會讓我吃得下卻無法消化,往往我遇到受害人配偶報案請求
「抓猴」,我都會提出良心建議,因為「抓、奸、姦在床。」
先要瞭解雙方闢室密談(旅社和住居所有別)多久?然後!在估算達陣時間、
當預估時間應已是達陣中或後就展開行動,即使沒有發現達陣,應該是完成式,
就要搜尋現場有無遺留猥褻物,攻城略地後總會有丟盔卸甲之物,此物即為犯罪
跡證,而且是現行犯當場請至「六扇門」製作筆錄吧。

所以,搜尋和掌握郎蹤是很重要的,郎雖然狡猾但仍有領域性及出沒時間。而且不可以操之過急「欲速則不達」,一般有消費能力民眾,都會耗費大筆資金搜尋郎蹤,因為一旦離婚這膳養費應該也蠻可觀的,所以就要靠「雲想」真探攝去追逐郎蹤,這樣比較有成功保握才不會「為山九仞,功虧一簣。」

以上所云,我不是教您詐喔。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奉守法令「一夫一妻制」,才能建構美滿家庭,更讓社會和諧減少社會成本付出。邇來有社會學者有討論到這「通姦除罪化」,如果真的有要修法通過,那我只能說「臺灣寶島」可與北歐島國齊名享譽國際,那我這有宗教信仰者、豈不是每週都要向神父告解懺悔、我們的民法親屬篇、繼承、債總、公務人員服務法、二性平權等法令、另尚有其他法令(法令繁複不及備載)都要配合一起修正(立委諸公即使365天,天天開會修法都可能無法完成立法)。

以上所云僅個人以另一個面向來探討這主題,如有偏頗不正之處,請莞爾一笑吧。
再請多多包涵、最重要的還是要給予本人不吝指正賜教,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研究問題,這樣才能獲益良多,因為根據科學家研究,人類的大腦只有開發10﹪….所以我們要善於開發另90﹪潛能來謀社會之福以利天下人之利。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謝謝大家分享寶貴意見
小弟銘感於心
法律是保護給懂法律之人
所謂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多一點常識也是利人利己之事
富貴與貧窮之差別在與計較多寡

TOP

所以說還是要算準時間才好。
不然就白抓了。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