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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開車時不小心導致後方車撞到安全島,全部責任都在於我嗎?

開車時不小心導致後方車撞到安全島,全部責任都在於我嗎?

原先是開在外線道,對方是在內線道

而我要閃停在外線道一半的一台車而沒打方向燈就切到內線道

而對方在後面只有一直按我喇叭(我時速當時只有50)

後來我又開回外線道的同時聽到對方的車撞到安全島(對方是說他是為了閃避我的車才撞到安全島)

但因為我當下認為對方是自己撞到的而沒有跟我的車碰撞

所以我並沒有停下來第一現場

而對方是追我追到下個路口,一直按我喇叭我才停下來(所以我和對方都不在第一現場)


問題來了…

我和對方也請警察拍照去警察局

我和對方當下也簽了合解書(內容是寫依保險來理陪)

但對方是改裝車

2個輪胎+2個鋁圈+胎壓針還是胎壓計的東西總共報價6萬多(對方說是特殊輪胎,其他地方沒有,所以將拖吊車直接載到他自己認識的車場報價)

而對方認識的車場老闆還直言說一定要我全陪


(1)可是我覺得當下若對方車速不是過快的話,應該是不致於自已向右邊撞安全島

(2)我該自己認陪,扣掉我們保險陪他的部份外,我要全部自己陪他嗎?

(3)對方這樣有過失嗎?

(4)若我不想全陪給他的話,我該如何的去和對方談
(想扣掉保險理陪部份,再賠一半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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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您的問題,相關看法淺釋如下:

壹、茲就以上揭案情分述分析,以甲(和解人)、乙(前車)、丙(被和解人)來表示,因本案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僅有車損(屬於財產上之損失)依據民法第 191-2 條前段;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至於,甲車為直行,因為閃停前方之乙車,而逕行切入內車道,因而丙車閃避不及而撞到安全島(車損)。

貳、次就道路交通規則研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而甲車係就閃停乙車(應訴究與乙車之因果關係),而不得及於丙車(按當時之情況,丙車並未察覺甲車會切入內車道,而當時路權屬於丙車、無關其車速快慢)。

參、另就丙車之車輛因擅自變更車輛原有之設備,係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屬行政罰之範疇),自就與二造雙方發生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

肆、而甲與丙雙方因為減少訟源,而簽訂和解書。意即甲方願意履行承諾賠償丙方之損失,至於是否能就和解書所載內容再做折衷處理,或央求減損賠償金額,依據民法第738條之規定::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
    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
    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其中738條第三項之規定是必須由甲方負舉證責任來說明。以上簡要說明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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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那個…

從頭到尾只有我和對方2個人2台車耶!


不大懂哪來的丙??

我算是甲還是乙還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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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不下去了......是不會發短消息喔!

雲想大所說的是
甲是你.乙是你閃的那輛停在路旁的車輛.丙車就是撞安全島的.OK
懂了嗎?

來..........換我來回覆你的問題!

我這人回答一向很直接.請別介意
如果會介意的話就不用看下去了



看完你的文章之後.讓我很納悶
請問?
你有駕照嗎?
你開車多久了?

1.因為你...........為了閃避前方車而切入內車道.而且"沒有"打方向燈.因而造成"改裝車"閃避不及.而撞到安全島.
這樣意思就很白了啊:
是你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才會造成對方車禍.
這樣回答你.夠清楚了嗎?
(這就是你必須賠償的起因.也是重點)

2.你所說的<對方在後面只有一直按我喇叭>
請問一下?改裝車的左邊是安全島.右邊被你的車突然的靠過來.如果換成是你.你會不會先按喇叭再閃?
(要是我.我就會這樣)

3.另外<但因為我當下認為對方是自己撞到的而沒有跟我的車碰撞.所以我並沒有停下來第一現場>
千萬不要以為沒碰撞到就不是你的錯.
現在的法律.只要有目擊證人指證是你任意變換車道.造成對方撞車.....你就準備吃上肇事逃逸罪.
(如果我沒記錯.肇事逃逸罪現在好像變公訴罪了!也就是政府告你.不能私下和解)

4.對方是不是改裝車.跟這件案子完全無關.(另有條例規範改裝車)
今天是你侵犯了對方"行駛中"的路權.跟他的車改不改.車速快不快完全無關
(就算對方超速.也是另罰.與本案無關)

最後回答你所問的問題
(1)可是我覺得當下若對方車速不是過快的話,應該是不致於自已向右邊撞安全島
A:以上已回答

(2)我該自己認陪,扣掉我們保險陪他的部份外,我要全部自己陪他嗎?
A:是的.也必須.原因.以上已說明

(3)對方這樣有過失嗎?
A:沒有

(4)若我不想全陪給他的話,我該如何的去和對方談
(想扣掉保險理陪部份,再賠一半的金額)
A:找地方上的調解委員會協調會比較快判定.也最省錢
(上法院要花很多錢的)

最後.送你一句話
對方沒告你肇逃.其實已經很不錯了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8-5-29 11: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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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勒.
忘了說一件事
你...............不應該讓對方的車拖到"他"認識的車行
你...............應該是要拖到"你"認識的車行去處裡
這是常規.
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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