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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妻子裝針孔雖非法取證法官仍判通姦成立

妻子裝針孔雖非法取證法官仍判通姦成立

在自己家中以偷拍方式抓姦,算不算是通姦證據?

新竹地院最近一起判例,認為如果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反而讓有罪者逍遙法外,

儘管被告律師提出「毒蘋果理論」,提出非法取證的光碟不具有證據能力,但法官並不採認,

還是判處通姦的男女各四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彭清仁報導) 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嗎?答案是未必,一名警官退休的張姓男子,

一年多前在家中和婚外情對象通姦被元配當場查獲,但丈夫卻抵死不認,

最後妻子拿出偷偷在家中裝的針孔攝影機所拍的光碟,同時控告丈夫和外遇對象兩人妨害家庭,

不料兩人不但不承認是光碟的男女主角,張姓男子還委請律師打官司,律師以妻子非法取證,

依據毒蘋果理論,非法取證的光碟片不具有證據力,不過法官卻認為如果公權力違法搜索扣押,

民眾的隱私權長期被侵犯、卻又沒有矯正和救濟措施,這時候的證據排除法則,

雖然有可能造成有罪者僥倖逃脫法網,但也成為保護民眾基本權利最後不得已的措施。


如果是私人非法取證則不同,通常取證者和被取證者皆有犯罪,

但被取證者仍可透過法律來追究非法取證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法官認為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的證物,反而容易讓有罪者逍遙法外。

法官最後根據張姓男子的妻子所提供的偷拍光碟,分別依通姦和相姦罪,

論處張姓男子和婚外情對象各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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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律見解確實是法律進步的表現

詭辯的律師.....再引用毒蘋果理論時

已經無法消除犯罪的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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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器捉姦 未觸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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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接觸一點法律..
覺得自己快精神分裂了= =a..
馮女要保護的家庭與婚姻..
在比例原則上確大於其丈夫的隱私權法益..
小弟覺的法官說的其實很有道理..
但是細想..
為什麼馮女要保護的法益會比丈夫的隱私權法益大?
這是否有個通說之類的見解?(私法益VS私法益)
又..
如果以後徵信社皆以"並非無故"來對抗妨害秘密罪...
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徵信社橫行無阻?(委託徵信社的人一般都不是"無故"吧)
有時候覺得法律死板到讓人氣餒..
又有時候會覺得法律活到讓人大開眼界阿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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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徵信社抓姦不成反吃上妨害自由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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