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就法論法》拒作證惡例 踐踏司法尊嚴

就法論法》拒作證惡例 踐踏司法尊嚴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台灣的悲哀!
執政者連羞恥心都沒有的時候,人民自然跟著麻木。
大家還記得光碟案女主角璩X鳳吧?  
當初為了羞恥離開台灣,現在卻發現,跟執政黨比,她實在高尚許多。
所以現在不必躲了,乾脆光明正大回台灣。
執政黨要檢討喔~~~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引用:
原帖由 a2197701 於 2007-1-19 10:35 發表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1.19 03:08 am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名官員,拒絕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作證,創下惡例;法院應依法裁罰,否則司法威信將蕩然無存,關門算了。

陳唐山自己不願出庭 ...
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嗎?
他們拒絕出庭作證也無法可管嗎?

這樣的政府官員...真是人民的悲哀....::21:

TOP

回復 #4 rondo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這樣的政府官員是標榜愛臺灣的人民選出來愛臺灣的最不良示範,虧他們都還是堂堂正正的(男子漢)!::11:

TOP

以法理論,就客關認為,證人有權拒絕出庭作證,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依版大上述案件,為社會關注事件,應該以高標來看,應以最佳最妥當方式為之,要重視普羅大眾觀感,創造正確社會觀念,以為表率,所以此舉實為不當,大不當也...

TOP

回復 #7 林小胖胖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