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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進廟參拜不滿被干涉 莽男打傷人判賠40萬元

進廟參拜不滿被干涉 莽男打傷人判賠4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8/09/10 08:30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台南市劉姓男子因不滿張姓被害人參拜寺廟方式,2016年5月涉嫌揮拳猛毆張頭、臉部,造成張腦震盪、牙齒斷裂兩顆,張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決劉須賠償張醫療植牙費、慰撫金共40多萬元。

住在北部張指控說,2016年5月13日上午,他與台南的友人到寺廟參拜,參拜過程中,不認識的劉對他參拜方式有意見,還跟著他到寺廟香爐前,以命令口吻要求他進入參拜,他一時吞忍無理喝令、順應進入參拜。

張說,劉再命令他應如何參拜,並以台南在地人自居指他參拜行為不懂禮節、令人不屑;張覺得劉有意歧視外地人的參拜方式,在拜完後表明要離開時,劉竟出手拉他側背包往堂外走,並揮拳對他頭、臉部猛毆打數次,導致頭昏、牙齒斷裂兩顆、鮮血直流。刑事部分,一審傷害罪判劉拘役50天確定,張向劉提出民事求償。

劉供稱說,當時他見張男杵在門檻,使他無法入內參拜,對張男說「進去拜,比較實在」,張竟回話「在哪拜,關你屁事」,接著兩人進入廟內,張指著跪墊說「不然,你跪那,我跪這,不然你要怎樣」,張還一再挑釁故意靠近他,兩人走出堂外、發生拉扯,扭打,會發生衝突是張再三主動挑釁。

刑庭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指兩人相遇時是張先貼近劉臉部、還用右手指向劉的臉前作勢質問,在劉毆打張之前,張先以挑釁動作質問劉,法官認為,縱然對方先挑釁指責,劉也不該暴力相向。民庭法官根據雙方主張與刑事判決、認定劉涉傷害罪,應對張負起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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