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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學者︰10年大旱成常態 週期恐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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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8075 於 2015-3-18 17:50 發表

招標的設計圖跟現在的設計圖一樣嗎?沒有.
改了設計圖誰獲利更多,建商.(這會是合法)
更改了設計依法該重新招標,馬重新招標了嗎?(合法了嗎?)
有沒圖利很清楚.
清淤講不下去了改扯遠雄嗎?

說你離題就離題!
版主!快封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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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5-3-18 17:50 發表

招標的設計圖跟現在的設計圖一樣嗎?沒有.
改了設計圖誰獲利更多,建商.(這會是合法)
更改了設計依法該重新招標,馬重新招標了嗎?(合法了嗎?)
有沒圖利很清楚.
你也真眼瞎到極點了~噗
2004年6月遠雄企業團大都市建設與日本竹中工務店等協力廠商合組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獲選臺北市政府甄審委員會議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
所以該BOT案正式簽約前的招標是以廠商標而非設計標,興建費用廠商出
你完全不看資料內容

早說過了協力廠商2004年9月宣布退出,以智慧財產權要求不得使用其所有設計,必須更改設計
2006年6月臺北市政府同意大都市建設變更協力廠商為HOK SVE (現為 Populous)公司。
2006年10月3日,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籌設的公司「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政府簽約辦理「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簽約
由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代表簽約。
2007年9月,行政院核定「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與附屬事業均為國家重大建設。這時的行政院是哪個黨執政的行政院?

協力廠商退出是在正式簽約之前,就表示了原設計圖還未算定案
基於便民與市府的權責可以通融的部分讓他更換協力廠商改送新的設計審查
如協力廠商與最後設計不過就不簽約再重標也還來得及
如果這真能以圖利罪法辦你這綠營的瞎迷還用得著今天在這邊吠嗎?
2007年直接就可以把馬抓起來了不是嗎?還輪得到馬選上總統把貪汙扁抓起來關嗎?


你是眼睛瞎了還是耳朵聾了?
開始施工之後有規定一定不能變更設計嗎?
施工經常會有變數,譬如依照原標訂地基開挖,挖到偏移的古蹟地基
就得變更原先設定的位址,你以為變更地基位置就直接往旁邊挪一點就好嗎?
又譬如興建逃生通道要移樹又有護樹盟抗議,還是要變更設計
而這些變數都詳載在合約中列為遠雄不可抗力的因素
一變更設計就一定要重新招標嗎?
就好像現在柯P也在討論變更設計整蛋變半蛋也是選項之一呀
或是屈服於護樹盟壓力不蓋逃生連通道也是選項之一
所以柯P現在研究變更設計也是你以為的圖利廠商嗎?

圖利罪相關說明很清楚了要有"不法"利益之獲得且以結果論而非未遂論
現在錢是遠雄出的非台北市政府出的,所有的設施皆還未有營利之功能
講清楚一點就是遠雄目前的資金無法藉由營運回收,還在賠錢的的狀態,圖了甚麼利?
有查出有遠雄不當金錢轉入馬郝的帳戶嗎?圖了甚麼利?
眼瞎耳聾看不懂資料就不要在這邊吠,丟臉呀~~哈哈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3-18 2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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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78這個主題不錯,如果有那位
政治人物,能夠提出解決極端氣候下的
用水問題,那可是福蔭後代子孫的無量
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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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5-3-18 22:23 發表
老實說,78這個主題不錯,如果有那位
政治人物,能夠提出解決極端氣候下的
用水問題,那可是福蔭後代子孫的無量
功德!
主題本身沒問題
只是開主題的人腦袋裡裝的東西有問題
所以不會得出一個好結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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