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暗管現形 環保署長:怎算偶發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徐如宜/台北—高雄連線報導】
2013.12.12 03:01 pm
日月光K7廠偷排有毒工業廢水案,環保署上午派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左祥、南區督察大隊官員,與高雄市環保局共同計算日月光不法利得處罰金額。由於高雄市還查出K5、K11也疑有偷排有毒廢水情事,三個廠資料龐大、違法偷排期間尚待釐清,至中午仍無法計算出不法利得金額,但預料不法利得少則數千萬元,多則上億元。
環保署長沈世宏上午表示,不法利得計算原則是不論偶發或或蓄意,都一樣得罰,且如果惡意重大,更應該加重裁罰。
至於是否對日月光公司裁處勒令停工,當然要調查日月光是偶發或蓄意,如果只是偶發一次機器故障就勒令停工,或許處罰太重,但他重話反問:「高雄市環保局都已經查到日月光有暗管偷排了,日月光還能算是『偶發』事件?」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不法利得的主要計算原則包括: 應支出汙染防治卻未支出成本、應操作汙染設施未操作設施的成本,如果偷排是汙水處理功能不足,也要計算其應投資未投資成本及罰款、利息等五項,計算期間以95年2月行政罰法開始施行不法利得裁罰迄今,如果偷排發生在95年以後,則以實際偷排期間起算。
陳咸亨說,環保署核發的排放廢水許可是 一家工廠核發一張排放許可,日月光除K7廠偷排廢水,K5、K11廠也有未經核准的放流管線,因此不法利得計算,必須依三個工廠的排放廢水汙染時間長短、排放廢水數量、汙染情節重大與否計算。
環保署環保督察總隊副隊長林左祥指出,主要是計算日月光違法期間實際偷排未妥善處理的廢水量有多少,加上可能產生的汙泥量,綜合成汙染量;再乘以每噸汙水、汙泥處理費用,算出日月光應支出而未支出的費用,評估不法利得。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55961.shtml
=============
都有暗管了,我們的經濟部長還認為他是不小心的嗎?
應該是不小心被抓到吧=.=
(現在變成三個廠不是一個廠的偶發事件…)
另外高雄市議員有提出要求日月光賠償37億(高雄市用在後勁溪的整治經費)
應該也一併在這裡好好決算吧
(沒人欠帳欠過年的喔^^,反正伸頭是一刀,縮頭也是一刀,請乾脆一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