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陌生人闖自家後院 屋主「防衛過當」遭判拘役

陌生人闖自家後院 屋主「防衛過當」遭判拘役

今日新聞NOWnews2017年6月20日 上午12:29
家住台北市北投區的70歲吳姓男子,2016年6月間發現一名陌生的張姓男子闖入自家後院,吳男上前質問,兩人發生拉扯,過程中吳男將張男打傷,遭控涉犯傷害罪,雖吳男律師主張他是正當防衛,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男傷勢不輕,吳男防衛過當,依傷害罪判處吳男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6月某日下午,吳男發現張男闖進住處後院的水泥平台,隨即上前阻止並質問張男,雙方因此發生拉扯,過程中吳男將張男的臉部毆傷,兩側顴骨都有紅腫,事後吳男遭控涉犯傷害罪。

吳男出庭時否認打人,稱看到張男闖進後院當下自己太緊張,雙方可能有發生拉扯,但沒有互毆;辯護律師則表示,雙方會起衝突是因張男侵入住宅在先,當下情況緊張,吳男來不及多想便出手防禦,且張男傷勢只有顴骨紅腫,認為吳男應屬正當防衛。

合議庭指出,後院雖然也屬吳男住宅的一部份,但僅以圍牆、鐵門與外界相隔,外人都能輕易地見到裡面的情形,隱私程度不能與住宅內部相提並論;此外,居住安寧受到《刑法》保障的密度也不如身體,加上張男傷勢不輕,因而認定吳男防衛過當,減刑後仍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5日,可上訴。

TOP

不知今天要是法官自己家遭到入侵 是不是也會這樣判?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又是這種愚蠢的,所以要賺錢住豪宅才行嗎?

TOP

合議庭指出,後院雖然也屬吳男住宅的一部份,但僅以圍牆、鐵門與外界相隔,外人都能輕易地見到裡面的情形,隱私程度不能與住宅內部相提並論

上面這句越看越奇怪,隱私跟擅闖民宅又什麼關係?
照這說法要大家都能沒事到別人家院子亂逛就對了??

TOP

整篇文章看完.....
也沒提到陌生人為何要侵入人家的後院??
法官對於侵入者做了甚麼判決??

後院不如住宅的保障密度??
台灣為何宣布國土領權為12海里(現在有沒有增加不知道)
人家戰艦又沒侵門踏戶~只是在外圍路過而已你們是在緊張甚麼??
甚麼叫私人土地??還有分戶內跟戶外喔??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台灣不適任的法官還真是多,國家的不幸.

TOP

法官家應該開放自家前後院讓人去參觀、乘涼.........

什麼時候法官的想法才會跟人民一樣呢??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