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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一例一休訂「吹哨條款」被炒可國賠

一例一休訂「吹哨條款」被炒可國賠

一例一休新制將強化勞工申訴保障。勞動部預告「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明訂若因主管機關或檢查機關洩露身分,致申訴勞工遭調職、減薪或解僱等,可請求國賠。

不過,官員也指出,若申訴勞工認為權益受損,可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法院提請國賠訴訟,但勞工須負舉證責任,舉證主管機關和檢查機關有洩露身分,導致權益受損。

目前勞工申訴規定須以書面方式提出,該辦法放寬勞工可用書面或言詞方式提出申訴,但須留下聯絡方式,且須有具體內容。一旦受理,主管機關或檢查機關須於60天內回覆申訴人處理情況。若是書面申訴,以書面回復為原則,若是言詞申訴,可用電話、email、傳真等方式回覆。

官員強調,勞工檢舉若無具體聯絡方式及具體內容,主管機關可不受理。因為若無具體聯絡方式,將無法回復處理情況,而且,為避免商業競爭的惡意檢舉,檢舉內容必須具體。

為保障申訴勞工,該辦法也明訂,申訴勞工的身分及足資辨識的物品與資訊應予保密,且申訴人檢舉之相關資料將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所謂「足資辨識的物品與資訊」,官員舉例,有些申訴勞工的工作內容很稀有或很特別,即便沒有洩密,雇主也很容易藉此猜出來,因此相關可辨識資訊也要保密。

這波一例一休修法,為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勞工之權益,勞基法第74條明定雇主因勞工申訴所為之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皆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關接獲申訴後於60天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因此,勞動部日前已完成「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之預告作業,收集各界意見後,將再做修正,預計6月底前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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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賠~那還不是人民辛苦的錢~
左手進右手出~一直循環~好玩嗎?
身為全民的公僕應該好好思考~怎樣才會是雙贏~
而非走一步算一步~台灣沒有本錢讓你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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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的矛盾喔
既然勞基法第74條明定雇主因勞工申訴所為之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皆無效....
怎會被炒呢??
那就證明國家的保證根本是場笑話

國賠???那是賠多少??有沒有確實的數字??
賠一百塊也是賠啊
還有......這個會跳票嗎??
政府說的話能相信嗎??
老百姓怎麼去證明自己是被出賣??不是因為個人因素被解雇??
這一來一往要耗上幾年的時間??不用吃飯嗎??
用說的很容易~想做.......要比誰的命比較長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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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少的公司扣掉親友後員工就那幾個,申訴不給加班費沒給特休....,
主管機關來查,老闆會不知是誰檢舉的? 除非不想待在這公司才會檢舉然後面對公司的秋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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