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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心靈導師判11年 丈夫胞妹各9年

心靈導師判11年 丈夫胞妹各9年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3月22日 上午5:50
喧騰一時的「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歷經2年多審理,昨將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負責人黃圓映,依銀行法判處11年徒刑,並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共172億8280萬元;原二審獲報無罪的黃丈夫林鑫溢、妹妹黃鎂銀則各判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本案因為被害者多達近8000人,在一審及二審時判決書的印製與寄送就已花費560萬,堪稱史上最貴的判決書,昨更一審判決後,恐怕又要花上大筆的費用。
判決指出,本名黃春美的黃圓映,1994年間加入心靈道場,後因原道場經營人王秋東過世,黃圓映2003年接任負責人,她除依循王的經營模式,以「修道」、「給付生活費」等名義向加入的道友收取款項,後又增設小組,以每100萬元為投資單位繼續吸金。
黃圓映利用吸金所得款項除購置房地產,還大量購買骨董、雞血石及黃金、名錶等收藏,6年前檢調搜索其住處時,就查扣現金、賓士車、骨董、黃金、名錶,總計查扣贓款達24億元。經估算受害者多達7935人,吸金高達198億9000多萬元。
苗栗地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圓映12年徒刑、併科罰金4億元,共犯林鑫溢與黃鎂銀各判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但洗錢部分,3人皆無罪。檢方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黃圓映11年徒刑、併科罰金6000萬,但法官認為林鑫溢與黃鎂銀是人頭,改判兩人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認定黃圓映、黃鎂銀、林鑫溢都是違反銀行法且為共同正犯,依法判處11年到9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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