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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北投、安和分行出包 北富銀監守自盜 挨罰400萬

北投、安和分行出包 北富銀監守自盜 挨罰400萬

中時電子報2018年10月26日 上午5:50
銀行行員與理專又出現監守自盜、「錢」坤大挪移的情況。金管會銀行局25日指出,台北富邦「北投分行前行員」與「安和分行前理專」發生有挪用客戶款項的情況,內控失靈,考量北富銀在事後已經積極辦理調查,並就缺失事項為適當處置,核處400萬元罰鍰及糾正,並命令該行解除該兩名行員職務。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指出,台北富邦北投分行行員利用行外收件,客戶告知密碼及交付存摺之便,私自以空白取款憑條執行交易後,銷毀傳票,或利用客戶臨櫃交易之際,盜蓋客戶印鑑於空白取款憑條,並以話術使客戶再次輸入密碼,或受理代收費用及稅款時未立即鍵機等方式,挪用客戶款項,共有16名客戶受害,金額達400多萬元,期間從105年9月到106年8月。

陳妍沂指出,該行已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台北富邦銀行內控失靈,沒有落實管理客戶未領回存摺、主管未確實檢核行員送交單據是否已依作業程序辦理及未能警覺傳票登載異狀、未落實會計覆核作業及未妥善保管印鑑等缺失,致發生舞弊案件。

陳妍沂進一步指出,台北富邦銀行也未妥適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未建立行外收件人員與櫃員分工制度及傳票覆核控管機制,且該行受理代收費用,未建立由系統產出繳費證明之流程及未控管櫃員收款章戳等缺失,才會發生舞弊案件。

陳妍沂表示,台北富邦安和分行前的女理專則未依內部規定,持有客戶密碼,並代客戶臨櫃取款後,交付不實款項予客戶;另櫃員未依內部規定於客戶視線所及之處清點並交付款項,致該理專藉機得以交付不實款項予客戶,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北富銀安和分行受害客戶只有一位,105年12月到106年7月19日期間的款項有爭議,客戶在106年7月向銀行檢舉才爆發,金額達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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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可見這銀行的內控管理相當差,無論任何行為都不能碰客戶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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