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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官埋單了!檢察官重懲酒駕犯求刑8月判8月

法官埋單了!檢察官重懲酒駕犯求刑8月判8月

聯合新聞網  2018/10/24 09:30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新北市郭姓男子有3次酒駕被罰的紀錄,今年7月又酒駕開貨車上路,檢察官認為他不知教訓,起訴時向法官具體求處8月有期徒刑,法官同意檢方看法,台北地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郭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控,今年7月24日7時39分前,郭在新北市住處服用酒類,駕駛自用小貨車在台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被警察攔檢查獲,測得酒精濃度0.78毫克,移送法辦。

檢察官楊大智起訴指出,郭於2009、2015、2017年3次犯酒駕公共危險罪,2017年6月16日的酒駕案被判刑6月確定,卻第4犯,顯見未因判刑而有絲毫警惕,嚴重漠視他人安全,建議法官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之刑,併科罰金10萬元。

法官羅郁婷判決指出,郭2009年酒駕被判處罰金8萬元確定,2015年酒駕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2017年又被判刑6月、併科罰金2萬元確定,第4度酒駕上路,審理中郭雖坦認犯行,但難認有悔悟之意,接受檢方的建議,判郭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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