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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檢察總長同意權 84高票過關

檢察總長同意權 84高票過關

中時電子報2018年4月28日 上午5:50
立法院會昨天上午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的人事同意權案進行投票,扣除停權中立委,現有112位立委中,江惠民獲得84張同意票、1張不同意票及2張無效票,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同意為檢察總長。江惠民得知結果後表示:「這是榮譽、也是承擔」。

江惠民昨獲84張同意票,比上屆顏大和獲得的62張同意票還多,顏當時得票率超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創的紀錄,如今這項紀錄再被江惠民打破。

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5月初屆滿,蔡英文總統提名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交咨文到立法院祕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依規定,檢察總長任期4年,不得連任。

由於立院因軍人年金改革方案引發衝突,讓昨原訂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增添變數,不過,朝野黨團溝通後,國民黨團同意先處理人事案,國民黨內部討論認為被提名人還算是中立人選,決定採開放投票,院會處理完報告事項後,即順利進行同意權案投票。

過關消息傳回台中,江惠民表示,未來將朝向實踐司改決議;落實誠信正義、人權意識及辦案的獨立及中立性等3項重點目標,他並強調,要成就一件事,單靠一個人的力量有限,未來希望透過團隊辦案展現力量。

江惠民指出,檢察官要成為人權守護者,不管是保護被告或被害人的人權都是檢察官的擔當。檢察官角色困難在於追查案件過程,要小心拿捏程序是否違背人權,他反對為達到目的而犧牲誠信、正義。

對於台中高分檢的表現,江惠民說,要成就一件事,一個人力量有限,他很幸運,這群夥伴很強、各有功夫,透過團隊辦案發揮一致力量;在王忠義案、鄭性澤案等都是典型的團隊辦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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