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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官訓誡「什麼錢不要收」
jokk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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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訓誡「什麼錢不要收」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7月27日 上午5:50
惡房東張淑晶坑殺多名房客租金遭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後,法院審理間,張女又化名「朱嵐」、「蔡小姐」,以同樣手法坑殺租屋族,連亞運國手、網路小模也受害,新北地院昨開庭,法官當面告誡張「什麼錢不要收」。
新北地院昨召開審理庭,張淑晶步入法庭大樓前,眼尖發現媒體身影,她就在法庭大樓外繞圈子,並趁著媒體不注意時,一個箭步衝進去法庭,還哀求媒體「可以不要跟著我嗎?」
檢方指出,張女每次開庭前,均刻意未準備相關租屋契約影本,針對受害房客指控的不利證詞,均以「不記得」模糊帶過,但對房客違約的有利細節,卻記得相當清楚,甚至在審理期間另起爐灶,持續從事違法出租行為。
檢方3年前依詐欺等罪起訴張女,並具體求刑8年,檢察官也向法官建請斟酌其犯後態度來考量刑期;張女辯護人則反批檢方草率起訴,未提出證據與犯罪事實。法官則當庭告誡張女,「什麼錢要收,什麼錢不要收」。
法官也提醒張女,有些行為遊走法律邊緣,若未來仍持續從事房屋租賃,應參考市面上一般的租約規定,也要有一定界線,有疑問可詢問律師,「如果再做現在行為,會對你不利」。開庭結束後,張女悄悄從法院囚車道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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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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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訓誡一下兇手:什麼人不可以殺~~~嗎?
答案是:任何人!
答案是:惡意奪人性命判死刑!懂不懂啊!恐龍
這種案件當庭告誡???判刑即可!
天氣太熱火氣有點大~~~泡冰咖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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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到底有沒有罪 如沒罪大家都可以這樣做 法官快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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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到腦袋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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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那麼多人受害了 早就應該去牢裡反省了
現在還在外面繼續騙人 真不知道法院審理何時才能確定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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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可以用錢買刑期,監獄不夠,就把監獄蓋在澎湖無人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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