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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yzxyz6317 於 2009-3-19 06:52 發表
請教各位大大:
母親去逝6年.遺留給我一張20萬元借據上面有屬名.身份證字號出身ㄖ期並按有債務人指紋.但是對方避不見面並且
說是欠我母親.不是欠我的錢.先前知道住址前天又搬走了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事情報 ...
首先當然必須是你有你母親財產的繼承權,如此就可繼承債權,依法要求償還債權!
只是要提醒你,債權的請求是有時效的喔!
借款的時效就是十五年,所以債權憑證也是十五年(不過借款利息部分還是五年)。
如果是利息或其他定期給付的債權等,或以支票去請求,那債權憑證的時效只有五年。
比較特別須注意的是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部分,依這裁定取得的債權憑證,時效只有三年。
千萬不要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