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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民國政要蔣介石還沒有胡適掙得多

民國政要蔣介石還沒有胡適掙得多

  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釐定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按照該表規定﹐時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蔣介石﹐拿的工資跟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和各部總長一樣﹐都是每月800塊大洋。副委員長、各部次長以及各省主席﹐工資比蔣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塊大洋左右。
  這時候﹐官員薪水還很單純﹐除了工資就是工資﹐沒有洗理費、書報費、餐費、交通費、冬季取暖費等等亂七八糟的補貼。當然﹐出差補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車轎馬都是按實報銷﹐吃飯和住宿等開銷則有固定標準﹐按天算錢。
  當時食宿費用的報銷慣例是﹕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塊大洋;簡任官出差﹐每天是12塊大洋;薦任官出差﹐每天是8塊大洋;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塊大洋;一般僱員出差﹐每天是2塊到4塊大洋。蔣介石是屬於級別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補助標準是每天18塊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這只是紙面上的規定﹐蔣介石出去視察﹐肯定用不著關心差旅費﹐回去也不可能拿著報銷單找人結賬。
  有人說﹐蔣介石兼了好幾個職務﹐每個職務都能拿一份工資﹐薪水應該不止這800塊大洋吧﹖錯﹐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是不鼓勵官員兼職的﹐如果一個人兼好幾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資。總而言之﹐蔣介石的月薪﹐只有這800塊大洋。
  800塊大洋是多少錢呢﹖我這兒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幾種生活必需品的零售價格﹕
  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
  某個牌子的男士短襪﹐每雙需大洋7分。
  綜合以上物價﹐那時候一塊大洋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60元人民幣。蔣介石每月800塊大洋﹐相當於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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