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E5%8F%B0%E7%81%A3%E7%82%BA%E4%BB%80%E9%BA%BC-%E5%BB%A2%E6%AD%BB%E4%B8%8D%E5%8F%AF-%E9%84%89%E6%B0%91%E7%9A%84%E6%AD%A3%E7%BE%A9-%E6%88%91%E5%B8%8C%E6%9C%9B%E6%AE%BA%E4%BA%BA%E5%85%87%E6%89%8B%E8%A2%AB%E5%88%A4%E6%AD%BB%E5%88%91-095012943.html
所有人都痛恨犯罪、厭惡暴力,如果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大概也會希望殺人兇手被判死刑。但「治亂世用重典」、「眼不見為淨」卻得以使國家不需投注更多方法與資源在有效的社會政策上……
當台灣社會枉死了一個男童之後,有人覺得「這種人沒判死刑,那麼社會還有公理嗎」?無論支持死刑存廢與否,每個人的心裡,對一個美好良善的社會都有所期待與想像,「死刑」對多數人來說,看似一個讓正義得以實現的最佳解決方案,再加上網路名嘴推波助瀾,激情呼喊死刑後,當下還在談反媒體壟斷的台灣社會,卻因為對「正義」最直白的憧憬,反倒不慎掉入由名嘴壟斷的「死刑論述」牢籠。
「眼不見為淨」的「和諧社會」
在討論死刑的天平上,並非只有兩端點的生與死問題,死刑議題可以讓台灣社會有機會更細緻地進行思考與討論,可是如果仔細參考網路上的死刑意見,卻會發現台灣教育體制下的威權心態與菁英思維仍在網路言論中表露無遺。
舉例來說,許多人說「為何要用納稅人的錢養這些壞人來殺我們這些好人」,接著很簡單地指向「治亂世用重典」的結論。然而「亂世用重典」這句帶有「傳統中國封建特色」的成語,卻充滿許多謬誤之處。威權時期,國家告訴人民要有危機意識、匪諜就在你身邊,所以「治亂世用重典」是他們的必要之惡,惡果就是「白色恐怖」下許多仍未平反的「轉型不義」;解嚴後,民主開始轉型了,經濟發展了,亂世該結束了吧?但大家卻繼續相信「治亂世用重典」,原因何在?「治亂世用重典」是個極度便宜行事的說法,這剛好得以使國家不需投注更多方法與資源在有效的社會政策上,卻很容易讓長久受單一權威教育下的人民也陷入這樣的謬誤思考。
一旦同時加乘上菁英主義的思考效果,整個台灣社會更是難以跳脫「廢死不可」的困境。什麼是菁英主義?「眼不見為淨」的想法就是。所以台灣當然可以允許台鐵在台北車站拉上紅線防堵移工聚會,縱容議員向遊民潑水驅離的要求,最後再把最「人神共憤」的死囚送上刑場,就此達成「和諧社會」,讓這眼不見為淨的觀點宛如新納粹的幽靈重現在台灣。無論支持廢死與否,所有人都痛恨犯罪、厭惡暴力,但是不該被「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的個人主義說法蒙蔽,仔細思考犯罪背後原因,檢討暴力風險下的社會政策,更是名嘴們可以帶領網路追隨者深入討論、倡議政府改善的做法。
社會不該跟殺人兇手一樣
另一個更常見的網路說法則是「犯罪被害」的問題,許多人談犯罪被害都是基於「同理心」的觀點,但不少人也誤解了「同理心」的概念,同理心並不單單是同情心而已,同理心更必須給予同情的「理解」,而不是要你也成為對方。不少人會問:「如果事情發生在你身上,是你的小孩或家人被殺,你還會說要廢除死刑嗎?」沒錯,我大概也會跟許多人一樣,「我希望這個殺人兇手被判死刑」,極端一點,說不定我還會選擇親自動手。
但如果我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我便沒有機會讓這個殺人兇手死,沒有了死刑,社會選擇以制度的方式,避免讓我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廢除死刑」所隱含的一項社會意義,不只是要我這個被害人/家屬免於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同時也是要社會中所有群體免於落入跟殺人兇手一樣兇殘的社會心理狀態。而我認為二○一一年挪威大屠殺之後,整個挪威的社會反應及其堅守多元包容的社會價值,就是對人類文明最好的一個示範。
依賴國家殺人 沒「把人當人看」
也因為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這國家更要用最嚴肅、嚴格的方式來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我會希望警察、檢察官在偵查犯罪的過程,用最嚴謹的方式,而不是對媒體亂放消息,只告訴我有個窮兇惡極的殺手殺害我的家人,卻完全沒有任何積極的犯罪被害保護制度。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我所需要的可能不只是經濟上的一次性金錢補償,對於犯罪被害家屬整個家庭功能的修復,政府必須深思,是要納入更多心理的、社福的、法律的專業工作者予以協助,還是以為每年請吃一次尾牙就是被害人保護?
多數人不信任司法,卻相信這個司法體系的死刑;多數人不信任媒體,卻看到黑影就開槍,認為廢死聯盟最該死。網路世界中,許多人殺聲震天,認為「台灣就是有這些人權團體在做怪,台灣太自由、民主,太講人權,社會才那麼亂」,這樣的想法不就剛好落入跟馬總統一樣的Bumbler思維嗎?就因為台灣社會從來沒真正「把人當人看」,所以人殺人之後,必須高度依賴國家殺人的方式,繼續做為社會整體的情緒出口。
死刑,不但讓活在民調低迷氣氛中的執政者誤以為,多殺幾個死囚就可以挽救多少個百分比的支持度,更成為國家機器不思解決貧窮與犯罪等社會問題的最好藉口。(作者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委,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一大段似是而非的言論而已,可笑至極
看我一段段慢慢的來破了你
首先第一段,如果也能體會被害者家屬破碎家庭的痛苦
那最重要的應該是要避免下一個家庭的破碎
而所有的有效資源本來就不該用在罪犯身上
而是應該用在受害者家屬以及整體社會教育上
用來避免下一個造成他人家庭破碎的政策上
最好的資源應該用來
避免而不是
彌補
我建議你搞清楚這兩個辭之間的差異
接下來第二段,今天不論死的是不是男童,每個人都擁有其生存的權利
當一個人用強迫的方式剝奪對方的生命權時,這個人就已經不擁有生命權了
你可以去翻所有國家的憲法
自由有不干涉他人自由為自由的前提,權利也有不能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
今天那個男童做了什麼壞事嗎?或者那些被殺死的人做了什麼壞事嗎?
也許有部分人該死!但是更多的卻是無辜受害
該死的人死了就算了!但是那些無辜受害的呢?
要在他們墳前跟他們說什麼?說你們活該嗎?
抱歉!這種話我只能對著"殺人犯"說!對於其他的我說不出口
再來是第三段,什麼是威權心態和精英思維?
我總有選擇不跟殺人魔當鄰居的權利吧?
我現在有家人未來還會有老婆孩子
當我不在時他們受到了傷害!你要我怎麼接受?
到我家來跟我說"死者以矣,放下才是重生"嗎?
強迫他人接受不能接受的心態和思維
才是真正的威權心態和精英思維
接著算第四段,你覺得把責任推給社會就沒事嗎?
眾多的殺人兇手根本不是社會造成!而是他們自己的心態和思維促成的!
這次的10歲男童之所以死亡!要我來看的話"廢死聯盟"有相當程度的責任
為什麼?因為他說死1-2個人不會判死嗎?不是!是因為他想吃長久的牢飯
要不然每次出獄以後就要繼續犯案!太麻煩了!所以乾脆一次做大一點
社會制度避免讓你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
明明是自己的問題還推給社會!就只會推卸責任嗎?
最後是第五段,我認為台灣社會一直都把人當人看
甚至有時候畜牲還會被當作人來對待
你現在還能在網路上發這篇文卻沒有被殺!就是個最好的證明
不信任司法嗎?扣除中立性的部分!司法的正當性還是存在的
不信任媒體嗎?扣除政治性的部分!媒體的信用度還是存在的
台灣的法律不夠嚴謹嗎?我以前說過了!台灣的法律根本就可以當笑話看
認為是人權團體作怪?你們是在作怪沒錯阿!
口口聲聲護人權!你們護誰的人權?是那些造成他人家庭破碎的人的人權
你們口口聲聲說是社會上缺少相關的措施才造成殺人犯的出現!
那你們怎麼不會去擔任輔導類的社工?為什麼不去?是因為你們也怕被他們傷害!
如果你們也會害怕的話!那就沒有資格去要求別人接受甚至原諒這種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