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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立法品質超爛? 立委:要嚴以律己

立法品質超爛? 立委:要嚴以律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12/115/30e8p.html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立法品質超爛?今天一篇社論指出,許多立委未檢查法案內容就送審,造成出錯連連,降低立法品質。對此,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立委要負最大責任,民間NGO也應落實監督責任。立委洪秀柱受訪時則說,立法品質除了靠立委,列席的行政部會和議事人員也應用心。但立委趙麗雲認為,協商時意見繁多,記錄的議事人員難免出錯,這也是為何要交付二讀和三讀。立委葉宜津也表示,嚴以律己很重要,像她自己就雇用律師當助理,降低出錯率。
今天一篇蘋果日報社論表示,台灣的立法品質低落,不但條文的撰寫方式不高明,也常未察覺和別的法律相矛盾,導致民眾不知如何遵守。
社論中也以《國民年金法》和《內政部組織法》為例指出,前者在二讀時才發現漏列部分修正條文,使地方政府拖欠國保保費時,政院失去強制扣抵補助款的依據。後者甚至在完成三讀後,才發現尚有未協商完成的部分,因此緊急提復議處理。對於這些情形,議事人員竟然還說,法案有十幾個版本是家常便飯,一到清倉期,議事人員或行政機關沒留意就容易出錯。
對於種種立法突槌的案例,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受訪時表示,法律條文常出錯或漏列修正條文等情形,各主管機關和幕僚都有責任,應在提出並交付送審前好好把關文字及內容。然而,他也強調,因立法委員是最後決定者,因此仍須負最大責任。
對此,立法委員洪秀柱回應說,法案出錯的確不應該,立委們也應檢討,但除了靠立委,各個列席的行政部會也應注意提供的內容是否明確,議事人員則應把關各項條文內容,她表示,三方人員一起努力、用心才是提升品質的關鍵。
然而,立委趙麗雲受訪時卻說,法案經各個委員協商後意見變得繁多,以「性侵害防制法」和「長期照護法」為例,兩者經討論後出現十多種版本,內容繁雜,因此議事人員記錄時難免出錯,這也是為何要交付二讀和三讀。但她也強調,和國外相比,我國的議事人員水準已高,因此出錯率並不如報導所言的頻繁。
而立委葉宜津受訪時也指出,立法時百密一疏是難免的,但像她自己就雇用律師當助理,因此在把關送審的法案時相當謹慎。她說,立法品質需靠立委嚴以律己,行政部會也不應規避責任,應一同把關。
至於該如何監督立委審法案?林峰正說,人民的感受有限、行政機關則怕事,因此只能仰賴民間的NGO(如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把關條文的品質,當發現立委有所疏漏時應公開譴責,督促立委提升審查時的細心度,將條文錯誤的情形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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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是新聞吧
這應該是台灣人民眾所皆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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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忙自己私利都來不及了...誰管你立啥小法啊!
立法院給人的觀感是....分贓機關!
『原來在妳生命中  我只是一個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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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些大家都知道大家都了解~~~只是我搞不懂一點既然大家都知道都了解那位啥這些人都還能選上~~我實在搞不懂台灣人民的腦子裡再想啥~~~都知道爛了還偏偏還都能選上真搞不懂阿~~~兩各顏色天天互咬被罵但是開票後偏偏又是那兩各顏色的都在~~~真的搞不懂~~~台灣人只能吃爛頻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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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灣人民的選擇,也是台灣目前的選舉風氣,只選陣營不選賢能,相信政黨能力多過個人品格,遇事找總統,出事怨總統,而那些政治人物也只能把心思都用在選舉,在選舉期間全力打拼求勝選,平時成績沒人理,台灣現今的政績全靠選舉在維持。

台灣人啊!什麼時候才能明白過來?在選舉期間爆料不是好事,反而是一種恥辱,平時沒有去做好,平時不去爆料,全壓到選舉才來做,那些政治人物沒有盡職,你們卻讓他們把互相爆料的行為當選舉的籌碼,看他們爆料情形來決定誰比較清廉嗎?

真正的民主選舉,應該是平時盡力做好各自工作,選舉期間盡可能避免互相攻謫,而是檢討過去彼此政績表現,發表未來發展目標,給選民當作參考吧?為什麼我們是反過來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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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是不是真正在做事,選區的民眾會較清楚
只是兩邊的對立太過於嚴重 給大家觀感就是只會吵架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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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會這樣,
或許是選民的責任?
對顏色過度恐懼的情況下,
會不會有過度不理智的決策?
選賢與能,
對於目前的中華民國或許是個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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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怎會有品質問題?
有利必有弊:

哪有對大家都有利的法案?
哪有對大家都滿意的法案?

個人認為:
立法院只要做到守秩序.不打架.不自肥.
不輸給小學生開班會的品質.
人民就該阿彌陀佛了!



空氣力學專家證明大黃蜂不能飛.因為牠的身體太重.翅膀太弱!這些事情大黃蜂並不知道..於是牠拍拍翅膀就飛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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