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國事論談] 三振法案

三振法案

強調沒有殺人 鄭嫌希望修改「三振法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1611
〔本報訊〕矯正署長吳憲璋11日晚間11時左右,持高雄大寮監獄主嫌鄭立德等人的5項訴求書出面,並因應歹徒需求逐字念出訴求。歹徒訴求指出,保外就醫盼能比照陳水扁辦理;而「三振法案」連假釋都不行,可說是官逼囚反,也要求修改,讓他們可以有一些希望,此外嫌犯也再次的聲明他沒有殺人。
5項訴求全文:
1. 陳水扁假病可以法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法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法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2.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責是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犯二分之一就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法案」連報假釋的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理法情?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們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就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一個月的工作只有200元,連買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拼」這條路了。
3. 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只是一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心情,誰能幫助我們說話?
4. 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在你還有努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
5. 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為什麼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偷、搞詐騙嗎?居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講難聽一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
重罪受刑人不滿三振法案法務部:暫不修改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212002724-260402
挾持高雄監獄典獄長的六名受刑人,昨天提出五點聲明中,要求修改三振法案,陳明堂說,三振法案是2005年修法,2006年實施,採取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當年修法時曾獲專家學者的支持,目前不會貿然進行檢討修正,但會加強對受刑人進行三振法案的宣導,避免誤解。
「三振法案」精神源自於美國俗稱的三振法(Three-strikes law),援用棒球術語,意思是指將屢犯不改的重犯三振出局,官方的正式名稱是「暴力犯罪控制暨執行法案」,由總統柯林頓於1994年所簽署。要求州法院對於三犯重罪的累犯,大幅延長監禁時間,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得假釋。
2006年7月1日,刑法修正將其中第77條關於假釋的規定,採納美國「三振法案」精神,提高重罪三犯的假釋門檻。指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如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等)的「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刑執行完畢或執行期間獲赦免,但又於五年內再犯重罪(即第三度犯案),將不得假釋。
*************************************************************************************************************************************************
所以什麼叫做"三振法案",簡單說就是像棒球一樣,三個好球就出局
犯人則是犯下五年以上刑責的累犯(第二次),又在假釋的時候犯下五年以上刑責,就不得再次申請假釋
也就是說第一次殺人被判10年,服刑五年假釋後又犯下強盜被判刑9年,服刑6年假釋後,在犯下擄人勒贖被判刑8年
因為每次上述刑責最輕都超過五年,又都在兩次假釋期間連續犯案,判刑累積次數三次
該名犯人就必須服完全部的刑期才能出獄,而且服刑過程中間完全不得申請或給予假釋

坦白說,我覺得這個法案沒問題啊!為什麼需要修改?
如果真的要修就只能修得更嚴格,直接將他們三振出局
要不然每一個都進去關個幾年就出來繼續傷害其他善良百姓
那光提防他們就好了,哪還有那個精神去乖乖生活?

TOP

臨死前的訴求


應該是

向其犯罪生涯中

所有

被傷害者及其家屬......真心懺悔道歉


重刑犯

若再追加....劫警傷害越獄罪


這輩子

大概也沒有盼頭了


或許,是這些人自裁之原因

TOP

台灣社會大多不能容罪犯的在犯率..

我也是善良百姓!!

自然會認為..罪犯為減輕自己刑度..希望社會給予寬容

但誰來幫忙無辜受害者的權益.!!

加害者與受害者之權益分配..光沒判死刑就會引發撻伐了

台灣民情確實如此

贊同三振法..是給予犯案者未犯前有些警惕..

我也贊同.....因為誰逼你犯案?

一步錯卻又步步錯...

結論同樓主...最好修得更嚴格!!

[ 本帖最後由 s94063s 於 2015-2-13 11:48 編輯 ]

TOP

1. 陳水扁假病可以法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法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法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台灣真的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犯錯的人真的是無法原諒嗎??
為什麼大家能原諒陳水扁,就不能原諒這六個人,他們有什麼不同.....
若大家不能原諒這六個人,為什麼就能原諒陳水扁???

我們的媒體及社會大眾到底是得到了什麼病,我真旳不瞭解....
這六位犯人做錯了,卻一堆媒體都沒有一個人去體諒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但陳水扁也沒有做對什麼,卻一堆媒體大聲說馬英九關錯人要馬英九把他放出來??

真的說實在的陳水扁被關在裡面台灣是平靜的,雖有風風雨雨但對所有人來說是公平的,因為犯錯被關就是公平的...
但他一出來就造就了多少的不公平,他一出來就死了六個人,後續呢??

我想大家在等著看吧,不會只有這六個人而已,還有多少政客們在等著陳水扁提供他們金援.
他當初所貪的錢都還沒有全部吐出來呢,這些錢能養多少政治人物(和官員)為他出聲,多少媒體為他出聲...
看這次保外就醫就是一個例子.

那些政治人物為何要他出來,不就只為了錢,真的是為了情嗎??
到時就看看那些錢能把台灣變成何種地步吧.....是帶向進步呢??還是帶向毀滅呢??

我想台灣人還有苦難可以受的....

TOP

老實說~~臭貓在營造工作場所,噗~~更生人多的是,但發現在團體工作上配合度超高的。
噗~~真的打架鬧事,卻跟這些更生人完全扯不上,因為只有沒前科的才會有打架鬧事的機會。
這更別把貧窮當藉口,只看自己要不要放下身段努力工作。

很多重型機器操作的師傅,尤其更生人,很多多從無技術性粗工做起,都是因為努力工作跟大夥打成一片,利用休息時間去請教,怎樣操作重機械,慢慢的取得重器械的操作執照,這老實說工作機會要自己去找機會。

因為人生錯過了,回不回頭是靠自己,不是靠別人。

臭貓就連自己是工地主管,也是利用時間去請教老師傅,噗~~以建築(還不包括大型工程施工細項),不管是板模、水電、重機械,裝潢、水泥、砌磚、貼磁磚,反正一大堆工作都已經可以自己動手了。

所以在溝通上很容易提高工作效率跟工程進度。
更重要要換工作可以照自己意願來決定。不是臭貓自己行,而是更生人們對工作態度讓臭貓懂得放下身段。

如果更生人自己不願意放下身段去從事工作,那就算沒三振法案,這自己選擇重操舊業,那是百分之兩百的機率。

擁槍自重時,會願意從事勞工賺錢嗎?
今天政府爛,但還沒到活不下去的程度。
6囚自戕,只能說這一半制度要檢討,一半還是要自問怎會走到這地步。

[ 本帖最後由 tsanchia 於 2015-2-14 18:12 編輯 ]

TOP

這法真該修, 就是有這種法才害得監獄人滿為患, 而且讓囚犯心情浮躁, 且看不到未來的希望.

應該要改成一振出局, 毒就抄新加坡馬來西亞, 詐騙和食安就抄老共, 殺人就抄中東.

所以監獄重刑犯, 應該只剩李宗瑞或遊民了. 呵呵!!

TOP

回復 6# alex6305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