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長關說或許是事實,但證據呢.大家應該聽聽年代新聞面對面或三立,姚老師在節目所說的證據不足,今天如有關說請下台,但是如此判人有罪,實在離譜,不知誰在踐踏司法,手伸進司法操控一切,以後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都比照這種方法(一人說了算),還有應該讓監聽合法化(什麼秘密通訊自由都是再保護壞人跟陽光法案一樣不通過都有鬼)只要蒐證到對方有犯罪事實(包含偷錄.監聽)蒐證者應該無罪(用偷錄.監聽來處罰蒐證的人,要有真相很難)(就像人權.,只再講犯人人權,那奉公守法的人的人權呢)檢察總長去向總統報告引用憲法44條(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看到我都想笑(不是司法獨立嗎,陳水扁都可以辦了,需要向總統報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