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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kus 發表於 2017-10-19 14:41

這種朋友!借名當友公司當老闆 友倒債讓他變通緝犯

2017年10月19日 14:26 中時 馬瑞君
54歲陳姓男子,多年前與友人合資開公司,他出任名義負責人,朋友負責經營,但公司倒閉負責人被通緝,他卻渾然不知,直到上街遇警方盤查被逮,才知道自己竟成了通緝犯。

市警三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日前巡邏經過東區精武路、進德北路口,見1男子在路口徘徊,原本是要上前詢問是不是有需要幫忙處?該名男子也不以為意,拿出身分證供查驗,沒想到員警一查,竟然是詐欺通緝犯。

陳男自己也很訝異,直呼,「怎麼會這樣?」「是不是搞錯了?」還一直疑惑的說,「我又沒有欠債才會被通緝?」

陳男與警方回警局後,警方初步了解,原來是他多年前與友人合夥開進出口貿易公司,主要營運者為友人,他則掛名當名義負責人,前陣子公司營運出現了問題,朋友還安慰他不用擔心,沒想到公司倒閉欠下大筆債務,朋友也沒告訴他,讓他渾然不知成了詐欺通緝犯。

(中時)

dommss456 發表於 2017-10-20 08:09

我覺得奇怪....
公司倒了是負責人來負責
為何國家破產不是由官員負責~而是老百姓出來扛??

luke18169 發表於 2017-10-20 20:34

回復 2# dommss456 的帖子

不用奇怪,公司是用公司法管理.
國家是不會破產的,因為這無能官員,是人民用一票選出的人所任命的,所以人民必須負擔無能官員所造成一切損失,所以投下這一票時,頭腦要理智.要清醒.

WLIFE 發表於 2017-10-21 01:15

掛名當負責人等於是開個支票戶任由別人亂開!

eric7023 發表於 2017-11-2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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