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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k77 發表於 2017-5-23 08:07

哭爸哭腰是閉嘴 男罵人無罪

中時電子報2017年5月23日
罵人「哭爸」、「哭腰」無罪!2名公司男女同事爭執,男當眾罵女方「你是在哭爸」、「你是在哭腰」,女方憤而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將男方起訴,但士林地院法官將閩南語翻成國語,認為哭爸是「吵什麼吵!」哭腰是「閉嘴,不要再吵了!」雖粗俗不雅,但非貶損名譽,判決無罪。

47歲林男,去年10月12日早上,與王姓女同事在電話中發生口角,女同事嗆「我也不是吃素的!」兩人狹路相逢,下午4點多在路上遇到又起爭執,20分鐘後,前後進入辦公室,繼續吵架。

林嗆:「你惹錯了人!」女方不甘示弱回嘴:「麻煩你說的話與做的事要負責,不要在背後亂說話。」隨即轉頭向更高階主管告狀,指控林曾經對她動粗,林突然冒出「你是在哭爸」、「你是在哭腰」。當時,辦公室許多同事都聽到,王女怒告公然侮辱罪,檢方依法起訴林男。

士院審理時,林男辯稱出不雅字眼時,目的是要對方閉嘴,法官則查出,閩南語「哭爸」是指父親過世而痛哭,沿用至今變成質疑他人無端生事、無理取鬧,有不滿、不屑或極度不認同的意思;「哭腰」則是嬰兒因飢餓哭鬧不休,形容一個人言語如同嬰兒般刺耳,已成為一種慣用語。

法官認為,林的說法,算是粗俗不雅,對於他人行為給予負面評價,但客觀上並沒有達到足以貶損名譽、尊嚴的程度,且就當時的行為背景、動機、前後的語氣等,認定沒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判決林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事實上,過去也有許多罵人哭爸遭檢方認為此語有輕蔑他人尊嚴之意,予以起訴,但法院認定推翻判無罪的案例,不過,也有被判有罪,所以罵人前還是三思,以免吃上官司。

vul3ej8 發表於 2017-5-23 09:17

我想做好人
去跟法官說阿

ak2112217 發表於 2017-5-2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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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base 發表於 2017-5-23 14:55

所以,照法官的解釋邏輯,幹你娘  是指對方父親母親的正常性行為,雖粗俗但並無惡意。所以,法官大人你這判決真是....幹你娘咧。這樣應該是無罪吧?

[[i]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7-5-23 14:58 編輯 [/i]]

tv11111 發表於 2017-5-24 01:35

事實上用台語罵人比較不容易被判有罪,
因為台語罵人的慣用語很多,而法官不懂

akiratoya316 發表於 2017-5-24 07:09

是綠色本省人就神功護體吧
[quote]原帖由 [i]tv11111[/i] 於 2017-5-24 01:35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132081026&ptid=6807462][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事實上用台語罵人比較不容易被判有罪,
因為台語罵人的慣用語很多,而法官不懂 [/quote]

gf2010 發表於 2017-5-25 07:48

沒有標準 完全由法官自由心證的判決。同樣的事路人甲可以有罪 路人乙可以無罪。叫老白姓如何自律? 台灣亂象罄竹難書。拜病態民主化之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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