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後登門送禮賠罪 沒想到結局超展開
2017-05-22 14:26聯合報 記者張芮瑜╱即時報導不到百元的消費糾紛,最後竟惹上官司!宜蘭一名陳姓女子1月間前往藥局買口罩,意外與店員發生爭執,事後店家以公務電腦系統查詢陳女家中住址,主動登門拜訪送禮賠罪,沒想到陳女不領情,對一名藥師和一名顧問提告違反個資法,宜蘭地檢署訊後以無犯意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家住宜蘭員山鄉的陳姓女子今年1月16日早上8時許,前往宜蘭市的一處藥局買口罩,還沒結帳就開封使用,遭店員制止,雙方爭執不下。
事後藥局林姓藥師和朱姓顧問,對消費者感到歉意,以公務電腦內的健保系統查出陳女家中住址,中午12時許登門拜訪賠罪,沒想到兩人反遭陳女提告。
宜蘭地檢署訊問,林姓藥師表示,當時陳女因消費發生糾紛感到激動、不悅,曾要求藥局負責人要親自致電她道歉,但負責人致電後陳女仍不滿意怒掛電話,隨後又打電話至藥局聲稱要向衛生局檢舉、並寄存證信函,藥局開會討論由朱姓顧問代表處理和解。
朱姓藥師稱,陳女有留電話,她輸入電話查詢便跳出陳女家中住址,才會登門拜訪,絕無惡意。藥局開會討論時認為該案屬消費者心理不舒服所致,檢舉、存證信函應不至於成案,才會想用登門拜訪的方式和解。
宜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被告查詢地址為了當面致歉、表達善意,並沒有意圖不法利益、損害告訴人利益,因此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是我的邏輯錯誤嗎 ((沒結帳就開封使用)) 所以店員制止
這是因該的阿 怎麼反過來變成店家的錯??? 浪費司法資源 想訛詐錢吧 這奧客,奧的真是澈底,未結帳怎麼可以拆封呢. 法官失職,法官應該口頭申誡陳女。交易未成立就拆封使用,這種事竟然還有爭執空間?
藥局也沒有社會責任感,既然陳女告你不成,你應該反告她才對,理論上是必贏啊,給她一點教訓,別讓這種奧客繼續橫行騷擾同業甚至所有零售業者。
[[i]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7-5-23 15:09 編輯 [/i]] 應該告她偷竊,嘗嘗被告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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