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28's Archiver

jokk77 發表於 2017-1-15 11:11

全台竊電5.5億 彰化、高雄、台南前3名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1月15日 上午5:50
台電去年竊電追償金額逾5億元,由為彰化、高雄與台南拿下前3名,台電主管指出,台電區處人員到養殖戶查緝時,甚至有業者囂張指著門外賓士車說「那台車是你們台電送的(竊電所得)」。但也有立委為部分養殖業被列入竊電黑名單喊冤,強調契約電價制度須改善。
台電統計,去年前3季共查獲9720件竊電行為,回溯追償竊電金額4億456萬,估計全年最後統計件數恐超過1萬2000件,金額逾5.5億以上。遭查獲竊電最多縣市以中南部為主,追償金額前3名縣市分別是彰化、高雄與台南。 偷電開賓士 嗆台電送的
竊電金額居冠的彰化縣,去年前3季即查獲有3418件,總追償金額逾1.2億元,高雄、台南分別為3719萬元與3580萬元。台電表示,竊電最多前兩類族群為非法工廠與養殖業。 但高雄立委管碧玲不滿指出,這是電價結構長期不公所導致!養殖魚業者只是超量用電,卻被台電冠上「竊電」,並不公允。
立委批電價結構不公
她指出,1998年以前,養殖漁業用戶申請電表時與台電簽訂的是「裝置容量」契約,每月依場內用電設備容量繳基本電費,再依實際度數繳流動電費。但是養殖業可能每月僅1、2日採收,用電突高,或是颱風與災害來時,為搶救魚苗用電較多,結果這些超出簽約容量的度數,竟被台電列為竊電,進行追償罰鍰。
1998年後,養殖戶申請用電,台電已全面改採「需量契約」,依照每月最高用電量去計算簽約容量,收取基本電費,導致每月電費會較舊制再高出許多,因此98年前使用裝置容量契約業者,多不願改成新制,想碰碰運氣,不被捉到就好。只是一旦遭到查獲,就會被認定竊電,台電會加罰基本電費1.6倍金額,回溯1年計算。
新舊制衍生追償糾紛
台電主管解釋,「除非大型養殖戶,一般小型漁戶頂多被追數萬元!」當年舊制往往只簽小容量,結果養殖戶養的魚愈來愈多,又添加設備,用電負載增加,仍用舊制收費並不合理。但台電無法強制舊用戶改成新制,才年年上演追償竊電金額的戲碼。
台電指出,區處人員到養殖戶查緝,有些業者超囂張,甚至指著門外賓士車說「那台車是你們台電送的」。如果不予追償,怎麼對得起那些合法使用需量契約用戶。
但管碧玲仍希望,經濟部與台電研議一套電費計價辦法,幫小養殖業找出路,不要動輒被貼上「竊電」標籤遭罰款。

jack0033 發表於 2017-1-16 06:46

這立委硬ㄠ這是電價結構長期不公所導致!養殖魚業者只是超量用電,卻被台電冠上「竊電」,並不公允。
這就跟殺人犯說 "我只是把刀子往他身上進出,我只是用刀而已.卻被法官冠上「殺人」,並不公允。

[[i] 本帖最後由 jack0033 於 2017-1-16 06:49 編輯 [/i]]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