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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long 發表於 2015-7-26 18:54

戰後的日本自衛隊 是否仍由過去的日本皇軍所組成

日本自衛隊(The Japan Self Defence Forces,JSDF)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日本國家軍事武裝力量。它正式組建於1954年7月1日,根據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的軍事實力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水平。


目前,日本自衛隊由海上自衛隊、陸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三軍組成,現存總兵力大約為二十三萬,由防衛省所統籌管轄。日本自衛隊軍費較多,居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英國之後為世界第五位。


進入21世紀以來,日本自衛隊對於海外軍事任務的參與更加積極。除了曾參與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並自2004年1月19日開始駐紮於伊拉克的薩瑪沃,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此一類似向海外派兵的行動,遭到國內外部分組織、人群的疑慮、批評和抗議;但也有人認為這是日本朝向「正常國家」發展,增加國際形勢影響力的重要步驟;日本國內亦有要求因應週邊局勢(北韓核武威脅、中國軍事擴張),適當修改《和平憲法》第九條的呼聲,以及將自衛隊「升格」成「自衛軍」。


1950年韓戰爆發時,日本政府開始組建准軍事武裝警察預備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防衛廳及日本自衛隊。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開始向海外派兵參與任務。2005年11月22日 日本最大的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在東京舉行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並正式公布了其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並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雖然日本議會幾乎肯定會通過這一修正案,但其正式生效還需經過全民公決,需要達到2/3以上讚同票才可獲得通過。


日本自衛隊是由首相領導,而管理則由防衛省負責。防衛省下設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以及一個類似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統合幕僚會議。其它機關則有自衛隊醫院、防衛大學校、防衛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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