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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gt 發表於 2014-4-23 14:47

關於離婚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他現在還在跟老公住一起,有兩個小朋友都念國小了,目前情形是這樣,老公都不拿生活費出來,等於都是我朋友在養這個家,我朋友想離婚因為不想跟這沒用的老公住一起,可是聽說只要誰先提出離婚,好像會關係到小孩歸誰的問題,所以想問問各位大大懂法律的各位給點意見    謝謝

tit06 發表於 2014-4-24 16:43

法官會以雙方經濟基礎和親子關係作為監護權判定的參考,只要你朋友可以舉證家中經濟來源都是出自她付出,贏的機會很大,通常法官較偏向女方

evogt 發表於 2014-4-25 14:15

謝謝了解了

tit06 發表於 2014-4-29 22:08

題外話,雖然官司可能贏了,但後續所衍生問題才是重點(該如何和小孩說明離婚或者為什麼我沒爸爸),認真的女人最美麗,加油!

雲想 發表於 2016-5-21 15:13

婚姻破綻事實發生後,二造如欲辦理離婚者,請參照下列民法規定:

民法第1055條第1、2項。
民法第1055條之1。

btdowner 發表於 2016-7-28 08:32

離婚事小 小朋友事大 國小可以好好談談心 加油

VISTA01 發表於 2016-10-2 16:01

離婚  雙方還是要個別負擔 小孩的教養及生活費的一半喔

richcoolber 發表於 2016-12-21 13:33

離婚容易 後續小朋友才是重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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